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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足社保基数,工资不够社保基数

    1. 工资不够社保基数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 社保基数低于实际工资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

    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①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五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②住房公积金保险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是跟养老保险一样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下保底、上封顶”,新调入单位的员工按照当月实际工资确定,而只有符合“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的企业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二、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企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1、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划拨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

    2、加收滞纳金,再次逾期的,处罚款。

    三、 劳动者遭遇此种情况如何维权?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述的内容就是关于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相关问题,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有以上情况出现,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协商,如果说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反映,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3. 基本工资低于社保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4. 工资不够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1、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2.原单位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找仲裁,仲裁判了胜诉让找法院执行。找法院,法院说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没强制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5. 工资不够社保基数怎么算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6. 社保基数太低

    目前为止,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没有低于最低档的社保缴费情况了。

    你说的社保其实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或者俗称。 最低档就是社保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工资标准(基数或基准)。

    因为现在每一年或者在一定固定期限内人社部门社保征缴机构都会发布最低社保缴纳工资基数,也可以说是社保缴纳最低基准,和国家发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一样。也就是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社保缴纳基数不得低于社保缴纳的最低档,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或者最少基数是最低档,低于最低档是违反规定的,而且办理社保缴费时基数低于最低档社保征缴系统办不了,也出不了社保缴纳单据和证明。

    所以,楼主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目前有些社保缴费单位和机构为了减少支出和降低用人成本,没有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甚至在缴纳社保过程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最新规定,社保缴纳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限期整改或者改正。

    7. 工资达不到社保最低基数

    答案是: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

    的意思就是:参加社保缴费基数最少交多少钱才可以参加社保。

    缴费基数

    1. 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 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伤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8. 工资不够社保基数怎么办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

    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

    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

    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

    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

    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

    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

    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

    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

    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

    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

    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

    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

    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

    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

    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

    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

    9. 工资不够社保基数会涨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同步上调的

    为什么呢?公司给你上调工资,可能三月份宣布,四月份你就拿到了更高的工资。

    但是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确实没有这么简单,它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的,而且也是有周期限制的,不是随便任意时间就能调整的。

    一般情况下,社保缴费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要在第二年的七月份才能够申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2021年,你老板给你涨工资了,原来你的工资是8000,给你涨到了1万,但是,在2022年6月份及以前,你的社保缴费基数依然是8000,2022年7月份,你的社保缴费基础才能够调整为1万。

    而且还要看你们单位有没有给你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为什么呢?因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一般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所以要想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就只能等到第二年当地规定的开始的月份来调整了,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大多数都是从七月份开始调整。

    所以每年的七月份都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点,你在涨工资之后,在第二年的七月份之前,最好要跟你们单位的人力部门沟通,看是否给你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好处就是你的各项社保待遇的缴费变多,包括养老金在内的待遇以后也会更多,很多人都对此漠不关心,这是不对的。

    甚至还有人为了拿到更多的现金收入,选择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甚至是自愿不参加社保缴费,不如实缴费,这其实是违规的行为,也是会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作为单位来讲,为了减轻社保的缴费负担,他们巴不得职工都不缴费,但是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而且单位缴费都占据大头,所以有些单位就故意给职工申报最低缴费基数,而不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申报的。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少缴费,能够节省人力成本。但是职工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

    不过,现在社保费的征收都是转交给税务部门了,虽然还是社保部门负责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 税务部门只是负责收钱,但是由于税务部门强大的征收能力,一些单位为了怕避免秋后算账,也不敢再压低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作为职工来讲,一定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也要善于沟通,善于维权,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总之一句话,社保缴费基数并不是跟着工资同时同步增减的,一般要等到第二年七月份才能够更改社保缴费基数。

    10. 工资不够社保基数不够怎么办理员工工作居住证

    先办理工作居住证单位要求:公司的注册(实缴)资金不能低于100w,非国企央企,劳务派遣,人力资源,餐饮娱乐,个体,中介,咨询,生产加工类企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且有纳税额。各区政策稍有不同  1:在同一家单位缴纳社保满8个月以上  2:出示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每月金额350左右)  3: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专科需有对应中级或以上职称)。  4:在北京有固定住所证明(需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和房本原件)  5: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6,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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