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社保比例,吴江市社保缴费基数
1. 吴江市社保缴费基数
这是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一、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二、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3368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933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030元。
再看一下2021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2021年比2020年缴费基数都提高了不少。
2. 吴江区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自7月1月起开展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苏州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100元。同时不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市区最低缴存基数2697元,吴江最低缴费基数2160元。
本次调整范围为苏州市己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核定。
各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1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按实计算。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3. 吴江社保缴费标准
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下限为3368元。
4. 吴江区社保基数缴纳比例
自己只需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单位需要缴纳20%的养老保险,8%的医疗保险,2%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2%的工伤保险。
二、什么是社保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 吴江社保缴费比例
吴江社保医疗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在入职单位后,单位需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员工一直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其中的仪表保险,直到劳动关系结束,也就是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劳动节也必须交满医疗保险25年后,才能享受正式的职工,医疗待遇
6. 吴江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6年吴江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2160元/月社保费432元 医保216元+5元=221元社保医保653元
7. 吴江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
由此可见,累计缴满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缴满15年,大多数人只能申请延长缴费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社保了。
因此,为了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建议退休前养老保险一定要交够15年。
二、社保按最低交15年,退休后领多少钱?
对于退休的人来说,养老金无疑是未来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养老金能拿多少,与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现在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额÷计发月数(139个月)。
这部分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缴的越多,储蓄额越多。
2、基础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工资自己的工资/社平工资*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所以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8. 吴江社保缴费基数2019及比例
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及财政补助金额均为年筹资标准的四分之三,即个人缴费330元/人,财政补助850元/人,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核定续保人员(2019年参保的非吴江户籍人员)个人缴费金额为1180元/人。
2021医保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不作调整,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从2022医保年度起,吴江区非就业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即从2021年9月起,各位居民须于每年9月至11月申报缴纳下一年度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次年1月至12月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标准跟通苏州市区政策执行。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以确保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3月25日前缴费的参保居民可从4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