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未成功扣款吗,社保个人部分已扣款,公司却未缴纳
1. 社保个人部分已扣款,公司却未缴纳
找公司协商。如果不确定公司停交社保的原因,那么可以先跟对方协商,确定具体情况,节省时间跟精力。
2.
找劳动部门投诉。公司无正当理由停交社保,属于违规,损害员工的利益,所以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3.
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与员工因为停交社保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纠纷,如果采取以上办法...
4.
找法院起诉。因为公司无故停交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 单位社保没扣到款怎么处理
1、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的,正常情况下,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在当月征收台帐生成后至下月19日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确认。
2、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3. 个人社保未扣款是怎么回事
1.如果确定自己是交了,并且没有交错账户的话,不要着急哦。
2.通常这样是由于当地社保局没有及时更新缴费记录。我们只需要耐心的等待一下的哦。
3.也有可能是由于银行扣款成功,但是缴纳的社保还没有及时到账。
4.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长时间都没有收到自己缴费的信息,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参保地服务大厅进行一下咨询,带好我们的缴费凭证以及我们的社保卡以及身份证让专业人员帮我们进行一下查询。
4. 社保个人部分已扣款,公司却未缴纳怎么办
如果社保已经缴费却显示欠费,可能是社保查询系统还未更新入账引起的。每月15日之前,多数公司会通过地税对当月社会保险费用进行缴纳,而可以在社保系统查询到上月是否已缴一般是次月的10号左右。因此,如果出现社保已经缴费却显示欠费的状况,可以于次月10号之后再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可得,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经核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5. 单位社保未扣款
每年的社保医保都有自动扣款的,要是今年还没有扣款成功,请检查一下:
1-是否成功签订了自动扣款协议,2-签订协议的卡是否还能正常使用,现在银行搞断卡行动,久不使用的卡可能会被冻结,3-银行卡余额是否足够,医保扣款是以户为单位扣款。如果都不存在上述情况,亲就耐心等等,也许税务正在进行批扣前的准备工作,也可以在税务app、支付宝、关注当地人社、医保公众号进行自主缴费
6. 公司社保已扣款 个人显示未缴费
因为网络通讯问题,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银行端扣费成功,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缴费状态仍显示“未缴费”,遇到此类情况,请考生不要着急,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网上银行,查询当日明细和账户余额,如果确认已经扣费成功,不要进行二次支付,人事考试中心与银行方对账后,会将缴费状态改为“已缴费”。
请考生及时查询即可。7. 社保个人部分已扣款,公司却未缴纳公积金
用人单位给扣了个人社保公积金,但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这是属于社保和公积金违法行为。但是两种情况处理起来确实有差异的。
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扣了个人社保部分,没有给职工缴纳,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有权力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这是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但是,关于社会保险维权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另一个是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授权,拥有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但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同时又规定,劳动监察的受理有效期是两年。有效期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我们从单位已经离职,且超过两年的话,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就无法帮我们了。
但是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有权力进行尽职尽责调查。按照人均和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1款的二年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应按程序进行受理。
8. 社保个人部分未扣到个人
个人缴纳社保三个月没有扣款,那么这说明你的缴费资格出现了问题。你应该使用的是自动扣费缴纳功能,也就是说每个月按时到期自动扣除你的养老保险缴费,那么,你的养老保险已经三个月没有自动扣费了,这种情况应该是你的缴费资格出现了问题,你首先去银行咨询为什么没有自动扣费,银行方面没问题,那么肯定就是社保那里出现的问题,不自动扣费,一般都是你的缴费资格有问题,在社保部门查询到问题后,把问题解决就可以自动扣费了。
9. 公司扣除社保个人部分但未缴纳
按法律规定,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社保部门不作为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部门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 社保个人部分扣了,但是公司未缴可以申请赔偿吗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