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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最新,成都最新社保政策

    1. 成都最新社保政策

    4050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成都4050社保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2. 成都最新社保政策2022

    已经调整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 300%( 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3. 成都最新社保政策文件

    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4. 成都市社保政策解读

    1.购房

    非成都市户籍购房需连续缴纳24个月单位社保,成都新落户不满2年需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

    2.看病

    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才有住院报销的资格,并且断交3个月以上就要重新计算时间,中断后下一个月就无法享受报销

    3.子女入学

    申请人需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供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城镇职工社保(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落户

    人才落户,投靠落户等最新落户政策的前置条件都是要一定时间的社保

    5.养老

    想在成都领取养老金的前置条件是缴纳15年以上社保才能在退休时享受成都养老政策#成都落户 ##成都大专生落户 ##成都积分入户

    5. 成都社保政策法规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6. 成都最新社保政策咨询电话

    最新成都社保4050政策调整资讯中,关于符合补贴人群的资料递交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到四月,超过这个时间段,视为放弃享受社保补贴

    7. 成都市社保政策咨询

    处理好农村的拆迁工作除了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拆迁补偿外,该需要关注他们拆迁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如养老保险的衔接处理。为此需要各地市的政府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成都政府就出台了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

    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符合《通知》规定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填制《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连同被征地农民《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按《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人数筹集社会保险费,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收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资料和社会保险费后,出具《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资料接收单》和社会保险费收据,并按《通知》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和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经办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监督。

    二、社会保险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省、市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被征地农民按《通知》参加社会保险后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当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时,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通知》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应承担缴费比例计算出的金额,为其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金额,以及个人账户计息、退还和继承,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后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继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征地农民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从参保之月起为其逐月往前记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曾经服兵役期间的军龄,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征地农民参保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参保之月起为其逐月往前记录,作为以往年度缴费基数。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一个自然年度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对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征地农民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其记录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10年的年限,为被征地农民记录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缴费的次月起,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或个人缴费的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继续缴费期间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时男年不满60周岁、女年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未就业的,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通知》规定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八、特殊情形

    (一)按《通知》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按市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人按两种办法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记录为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本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为:本人按两种办法参保计算的合计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已在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重新计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同时退还个人缴费。其中,已在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改按《通知》规定计发。

    (二)按《通知》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规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市政府令第152号第十条规定执行。市政府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按《通知》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按《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按现行政策执行。市政府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其他

    《通知》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其他问题,按照市政府令第133号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54号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成都被征地农民想要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必须满足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社保局进行办理。由于各地区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参保档次标准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参保前最好能对这方面讯息有所了解。

    8. 成都市最新社保政策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45元(含长期照护保险25元/年·人)和每人每年485元(含长期照护保险25元/年·人)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2)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年缴费标准为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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