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领取社保计算方法,广东省领取社保计算方法规定
1. 广东省领取社保计算方法规定
广东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按两部要求,从今年起,上半年的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下半年退休人员一致,因此不再纳入当年的调整范围,纳入明年的调整范围(以往,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上年度退休人员一致,因此会纳入当年调整范围)。今年的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定额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定额加发45元。
(三)挂钩调整。
1.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8%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计算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15元。
(四)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计算年龄的时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分四个年龄档次进行倾斜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养老金,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广东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特点
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相比,广东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的主要特点是高龄老人倾斜很给力,其他标准随大流,很中庸。
多年来,广东一贯重视对高龄老人的人文关怀,倾斜标准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如,百岁老人今年每人每月可以多得300元。
但定额调整水平,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水平,与养老金挂钩调整水平,表现得比较中庸,不走极端路线。对比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处于中等水平。这样做的好处是众乐乐,而不是独乐乐,不会让部分人群特别不满。
二、变化
和广东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对比,今年的变化可概括为“三降一平两改革”。
所谓“三降”,指定额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标准,与2020年相比,均有所降低。
所谓“一平”,指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标准,与2020年持平。
所谓“两改革”,至今年出现了两项本质性的改革。
第一项改革,指2021年起,本年度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再参与本年度养老金的调整。
早些年只有江苏和广东上半年退休的人也可以参与本年度养老金的调整。江苏去年改革,今年广东改革,至此全国所有地区上半年退休的人都不再参与本年度养老金的调整了。
第二项改革,指高龄老人年龄分档,化繁为简,由去年的6档改为今年的4档。并且高龄倾斜增加的养老金今年起,计入下一年度养老金调整基数。因为有复利效应,,所以有比较深刻的影响。
广东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广东增45元/月一是“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8%。 三是年满70、80、90、100周岁分别增加30、50、100、300元; 四是军转补足人均水平。
案例演示
董阿姨,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71岁,养老金3500元,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83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683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5.23%。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45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1×30+1×(30-15)=45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500×1.8%=63元/月
3、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3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45+(45+63)+30=183元/月
2. 广东省领取社保计算方法规定最新
广东省视同缴费规定,主要是因为缴社保是从1991年才开始执行的,之前广东省是没有办理劳动保险的,但企业很多的职工都是在之前就参加工作了,有很多人都已工作多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就出台了解决缴社保之前的遗留问题,把1991年之前没有缴社保的企业职工定为视同缴费,完满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3. 广东省社保每年可以提取?
公积金首次提取一般一周内到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 广东省社保政策规定
2021年广东社保缴费年度是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目前已经确定了本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就是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
广东省分为四大片区,片区不同,缴费基数也会差别。第一类片区是省直和广州,第二类片区是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第三类片区是汕头和肇庆;第四类片区是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我们先来看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不同,广东的四大片区的缴费基数上限是一样的,只是区别在缴费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的工伤保险是属于单独列出的,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全省一致的,与养老不同,没有区分片区,分别是:
全省范围内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全省范围内缴费基数的下限是4588元。
5. 广东省社保退休金计算方法
2021年广州交满15年,退休金金额是按照你的缴纳基数来核算的
1、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6. 广东省领取社保计算方法规定是什么
2021年广州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其相应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
7. 广东省社保计算方式
2021广东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
第二年(2022年)发放50%
第三年(2023年)发放70%
第四年(2024年)发放90%
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备注:
1、2020年12月底前已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方法标准执行。
2、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2021广东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发放标准
8. 广东省社保领取政策
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大大提高养老待遇!新规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除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外,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也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参加养老保险。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重大变化吧!
一、不能参保人员:
(一)在校学生;
(二)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五)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
新规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金额,第一档年缴费由此前的120元上调至360元,最高的第七档由原先不超过3600元调整至4800元。不仅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而且政府的补贴标准也随之提高,还做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
2、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选择第二档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政府仍按照第一档标准代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3、政府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缴费补助,分别给予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
三、参保补助
参保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合适的集体补助档次进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即不仅个人可以有补贴,给参保人补贴的村(居)集体也可享受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四、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规下的养老保险待遇,政府实行了“双补贴”,按照参保人和村集体按同一档次缴费(补助)15年、不考虑个人账户计息、基础养老金按2020年标准237元/月测算,则缴费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如下: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6元。
五、养老金领取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相关待遇,但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同类型待遇的除外。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费用和政府补贴。
(三)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为止,不享受基础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 广州社保领取计算器
根据《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基础金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医疗账户划入比例为:35周岁以下为2%;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3%;45周岁至退休前为3.8%;退休人员为4.1%。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可以看到,广州的医保返款,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占有比较大的优势的,因为不仅是医保返款的比例高达4.1%,要比在职人员高出不少,甚至是他们的2倍,而且在医保返款的基数方面,也是根据广州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这就要比50%以上的在职人员的返款基数要高了。
根据公布的数据,2020年广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5138元,对应的月平均工资为11261元。
按照这样的标准,广州的退休人员,每个月可以获得的医保返款就是11261*4.1%=461元,显然这是要远远高于300元的。如果是在职人员,年龄在35岁,工资也是这个数的话,他获得的医保返款就只有11261*2%=225元。
10. 广东城乡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一、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照附表执行。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二、完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办法
(一)具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以及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我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转出地所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实施后原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以及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中“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安置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四)本条第(二)(三)款中经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改制,到企业工作的参保人,在我省参保后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值低于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的,按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三、完善有关群体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规则
本通知第二条所涉群体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中的有关问题按以下办理:
(一)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贯彻粤府〔1993〕83号文延迟实施时间的,从1994年1月至所在地贯彻粤府〔1993〕83号文的实施时间的上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我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按转出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4年9月底前,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计算,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计算增长额,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过渡期发放比例按本通知的“四(一)”项规定执行)。2020年12月底前已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三)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不再适用与视同缴费账户相关的规定。
(四)结合本次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要求逐步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
有关5年过渡期待遇发放和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关工作,将其作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全国统筹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准确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坚决防范和打击欺诈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行为。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养老金,可以说是关乎到每个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事情,但对于养老金到底怎么计算发放,大多数人却不了解。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在90年代建立的,1995年国家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7年又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决定中明确,对于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由三部分组成,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养老保险基金每个月还会发放一笔的过渡性养老金。
不同地方政府制定的过渡性养老金政策不同,广东省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创新性地提出了将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权益账户化,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正常情况下,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后,钱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等到退休以后,发放养老金的钱就来源于这两个账户。
但是对于广东省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除了上述两个账户,还增加了一个视同缴费账户。
根据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本人的缴费基数等参数,推算出个人视同缴费账户中应有的金额,再按照一定的月数每月发放。
不过视同缴费账户和其它两类账户不同的是,它实行的是虚账管理,账户中的金额不得继承和一次性提取。
可以说,广东省的这个政策在当时是非常创新的,但是随着国家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广东省这种账户化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趋势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调整。
为此,10月份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两种办法。
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对于很多职工来说,新老办法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肯定会有不同,为了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广东省制定了5年的过渡期。
对于新待遇(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待遇(按照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职工,高出的那一部分将用5年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
2021年发放高出部分的30%,2022年发放50%,2023年发放70%,2024年发放90%,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1年之前就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他们前面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发放,并不会重新计算。
不过,对于2021年1月开始的那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肯定是会核算补发的。
而对于新待遇低于老待遇的退休职工,参照国家养老保险改革中的政策——保低限高,那么应该还是按照老待遇发放。
也就是说,在过渡性养老金新政策实施后,广东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么不变,要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