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网
主页 | 养老 | 医疗 | 生育 |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怀孕不想工作社保怎么办理吗,怀孕了不想上班生育险怎么办

    1. 怀孕了不想上班生育险怎么办

    生育保险中断了,已连续买满一年不可以报销。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2. 生完孩子不想上班了生育险给报吗

    一般不支持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3. 怀孕后不能上班生育保险怎么办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以说:只要你在生小孩时,你所在单位已为你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你上不上班没有关系。

    4. 怀孕不上班能报生育险吗

    参保单位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四种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生育津贴(在职女职工)待遇,参保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的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其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二是生育补助金(失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待遇,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三是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四、新生儿医疗保健费(死胎不在其列)。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ic卡)、准生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并垫付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出院时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即可。

    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新生儿医疗保健费申领流程:此三项待遇均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区医保处代为申领,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至6个半月内,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内申领。

    医保处按政策核定待遇后,通过财务结算程序将待遇款项转帐到参保单位,参保单位转收后,及时足额将待遇款项发放给生育职工,不得截留资金或降低待遇。

    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几个说明:1、产假的计算:(1)正常生育,法定产假9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2、提交的资料参保单位或职工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须交下列资料:(1)《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3)出生证的复印件;(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疗证明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汇总清单,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5)是失业女职工的,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6)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7)由区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区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8)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出具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9)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可以是一方的交就行的`

    5. 孕妇不上班生育险怎么办

    休完产假就辞职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报销期限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 怀孕后不想上班了怎么领取生育保险金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费,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所在单位应该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如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7. 怀孕了不想上班 又想享受生育险 怎么办

    社保生育险只能挂靠公司购买,自己买不了,因为五险中的工伤和生育是用人单位按时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商业保险含生育责任的保险有两大类:

    一种是孕中险,保障孕中的孕产并发症、妊娠身故、助孕医疗费用及新生儿畸形等,保费较低,几百元即可。

    还有一种可以可以报销生育的一切费用,不过保费相对较高,属于商业险含生育责任的高端医疗险。

    由于孕产责任是发生概率很大的,特别是买了全程报销型产品的客户,买了就是为了用,因此理赔一定可以发生,因为客户已经做好生育准备,因此保费必然相对较高,而且基本上这类产品都要求必须夫妻共同购买,以摊低成本,因为这类产品是不限制医保用药及医院限制的,涵盖了私立医院,有的还包含昂贵医院(如和睦家)

    因此一般情况如果有生育报销的需求,以社保作为主要方式,商业保险的孕中并发症类产品作为辅助,如果有条件的客户,可以选择高端医疗来作为这方面的保障。

    备注:

    社保生育险什么情况可以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生育险

    保什么: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 社保卡制卡进度卡配送,社保卡片配送要多久
  • 南京网上打印社保流水,我的南京打印社保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