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不转社保,部队随军家属社保转到地方上怎么办
1. 部队随军家属社保转到地方上怎么办
会。
随军配偶如果实现了就业,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由部队为其在部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
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 部队随军家属社保转移
辞职后如果是当地户口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辞职了,将社保转移为个人的,由个人缴纳。
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但如果不是当地户口,有些地区则不能自己去社保局缴纳社保
3. 部队家属社保转到地方怎么衔接
部队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
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3、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4、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5、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6、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4. 部队家属医保转到地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您在当地就业被登记社会保险后,向原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获得批准后,凭转出证明及相关证件、材料去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入,接续前后的社会保险关系,参保年限合并,原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转到新的社会保险帐户中。
如果您得到随军安置,可以通过安置单位办理。
5. 部队上的社保怎么转到地方
兵龄是可以算社保年限的,国家规定复员军人的军龄可作视同交费年限的,所以当退伍时兵龄怎么样转入社保呢?
1、判断是否为2012年7月1日之前退伍。2、如果是,准备本人军人档案、退伍证。
3、到参加工作的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4、人事部门会凭档案到劳动局进行认定。
5、如果是2012年7月1日后退伍的军人。
6、需要转移养老保险。
7、到地方社保部门直接衔接。
8、到地方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提供个人档案和军人档案。
9、社保局会依据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在账户做出标记。
10、记载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备核算退休金等之用。
11、参军等同于缴纳社保。
12、军人是有五险一金的。
13、社保也承认缴纳年限。
14、转业后将社保直接从军队转入社保局即可。
15、带齐相关证件去户籍地或工作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6. 部队随军家属社保转到地方上怎么办手续
军人退休后随军家属的社保不能退保,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7. 部队家属社保转入地方需要什么手续
参照:《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办法的通知》
1、随军队后勤保障项目移交地方单位和正常调动到地方单位的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调离军队之日起,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将本人退役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5、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6、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7、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入伍者所到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证明,并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节余资金经银行汇至入伍者所到部队后勤财务部门。
8、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收到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证明后,应当在15天内为其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将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逐级上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9、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通知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0、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8. 随军家属的医保怎么转到地方
1.离开原单位时, 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9. 随军家属社保转到地方的流程
一、军人配偶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并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又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或原属本市参保职工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的,须提供:
1、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复印件;
3、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按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须提供:
1、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
3、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军人配偶在本市和异地均参加了养老保险,且将在地方所缴养老保险都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军人配偶将原在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转入本市,其在2000年7月以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时间,认定为调入本市的时间。须提供:
1、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本市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军人配偶在军队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含1998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须提供:
1、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军人配偶原在异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军人配偶原在异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由异地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2、军人配偶,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在军队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到本市参保个人医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