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基础养老金,珠海社保养老缴费基数
1. 珠海社保养老缴费基数
具体多少,要看缴费基数,下面提供了一个计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举个例子:
小明,男,2015年满60岁退休,退休前他刚好交了15年的社保,共缴费119340元,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是:47736元。
而广东省2015年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他在广东省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了60%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他第一次领到的养老金是:
(1)月基础养老金:(5525+5525×0.6)÷2×15%=663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47736÷139=343.42元
合计:663元+343.42元=1006.42元
所以,小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是1006.42元。
根据2015年广东省人均预期寿命(77岁),假设60岁的小明还能领养老金17年,领取的时长是:17×12个月=204个月。
那么,小明退休后17年内,总共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
1006.42×204=205309.68元
2. 珠海社保养老缴费基数是多少
最少3000元。退休养老金的算法比较复杂,一要看交社保数金额,二要看工龄,还要看当年公布的标准工资参数,社保养老金有一条公式计算,建议进入粤省事里面查社保,养老金测算。
这个结果也只能是参考值,如果有当兵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记录,最好带上档案到社保局核对为准。
社保一般在15号前核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6号以后核对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前提前40天交资料为好。
3. 2019珠海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账号基金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或者资助组成,用于支付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应当按月、季或者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15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调整。
4. 珠海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从2011年7月1日起珠海相关基数做以下调整:
1、养老最低基数为1720元,最高基数为10908元;比例不变
2、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外来工大病医疗最低基数为1720元,最高基数为8061元;比例不变
3、残保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76元上调为34.4元
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平均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例如:公司1人;公式为=(1×1.5%-0)×2867×12×80%=412.85
每人每月需交412.85/1/12=34.404
4、因目前公积金无政策通知,但供应商回复如公积金基数需调整,也可与社保一同申报调整。
5. 珠海社保养老缴费基数调整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3倍执行,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二、待遇计发基数
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407元核定。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19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7元核定
6. 珠海社保养老缴费基数表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1年7月至9月完成2021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8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四、缴存限额
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18元;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6,436元。
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86元;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72元。
五、缴存基数应在上述基数区间内依规确定,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在上述比例区间内选定。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参照执行
7. 珠海市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 珠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珠海社保最低缴费工资:1720.0元, 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137.6元、单位应缴172.0元,合计309.6元 失业保险个人应缴17.2元、单位应缴17.2元,合计34.2元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34.4元,单位应缴103.2元,合计137.6元 工伤保险个人应缴0元、单位应缴1720X0.4%=6.88元或0.6%或0.8% 生育保险个人应缴0元、单位应缴1720X0.7%=12元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月划入个人缴纳的2%和单位缴纳的2%(35岁以上划入2%、35岁以下划入1%)。
9. 2020年珠海社保缴费基数
珠海市工伤赔偿标准,珠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
珠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珠海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珠海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珠海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珠海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珠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珠海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珠海市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珠海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珠海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珠海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珠海市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珠海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珠海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珠海市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珠海市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珠海市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珠海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5年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10. 珠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一、珠海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二、珠海社保缴费基数
1、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20日。
2、基准数据:广东省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2018年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53元,2018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
3、缴费基数调整标准:
(1)养老保险: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3376元。
(2)医疗保险(包含生育险):201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7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
(3)失业保险: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7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
(4)工伤保险:2019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没有设置。
4、社保待遇新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全市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计算,约21759元。
(2)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最低为348.1元。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可以按照标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4)工伤保险:护理费在2246元-4492元之间,一次性伤残7-27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补助金1-15个月本人工资。
11. 珠海缴纳社保基数
珠海社保基数现在最低是1720,个人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五险的话,每个月社保费用大概在960左右。提醒因为各城市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所以费用方面会有出入,更多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参考人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