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网
主页 | 养老 | 医疗 | 生育 |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深圳申报社保工伤流程图,深圳市工伤申报流程

    1. 深圳市工伤申报流程

    安居房是深圳的保障性住房

    因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商品房

    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1)户籍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注:

    1·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且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注:

    这里所说的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3)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4)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2. 深圳企业申报工伤流程

    2021年深圳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深圳工伤保险报销流程,2021年深圳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工伤鉴定程序,2021年深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市劳动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3. 深圳工伤申请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一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4. 深圳市工伤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申请材料

    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3、工伤职工身份证

    4、委托办理: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5、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6、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证明(深圳)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申请入口见文末提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详细信息:深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网上申请程序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5. 深圳工伤申报时间

    一、深圳市工伤认定标准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工伤发生认定情况有非常多,如果就是在工作的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受伤的,那么就是属于工伤,工伤受害人应该是无意的,并不是自己故意导致的,如果是自己故意导致自己受伤的,被检查出来之后,即使是在单位受伤的,也得不到赔偿。

    6. 深圳市工伤申报流程及时间

    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7. 深圳市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 无锡市社保打印中心,无锡社保缴费打印
  • 九江社保认证,九江社保认证怎么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