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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期别,社保缴费期别是什么意思

    1. 社保缴费期别是什么意思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初次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6年1月;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对参保的个人在1996年1月以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的补充资料中予以体现。

    2. 社保缴费期号是什么意思

    社保缴费是每个月15号前缴纳当月的费用,根据你的工资单,8月份发7月份的工资,那应该是当月的社保,也就是7月份的工资7月份的社保,你8月份的社保会在9月份发的8月份工资里扣。

    社保部门是扣当月的。工作单位发工资时属于代扣,可以是当月,也可以是上月,单位自己定。

    单位一般每月底做人员增加,月初做申报并缴费,月中扣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 社保费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因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切换上线,届时将会关闭网上申报系统,故苏州、苏州园区10月份社保截止日为9月15日,苏州昆山10月份社保截止日为9月17日,南京10月份社保截止日为9月23日,无锡10月份社保截止日为9月29日。

    武汉、南京、南通、西安以上4个城市社保为当月申报下月,因此10月申报的为11月社保,如需参保请注意时间节点。

    每月截止日将根据节假日情况会有不同程度变动,如截止时间有所改动,易社保将对在保用户提前发送续费通知,新用户请以下单时显示参保月份为准。

    4. 社保征缴结算期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社保卡缴费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老保险缴费的截止日期根据缴费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属于单位的,实行每月缴费申报制度,提前一个月申报,次月随着工资发放同步扣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每个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单位统一缴存。属于个人的,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级根据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各地都不一样。同时,每个地方征缴时间也有差异。而且,个人缴费有月缴、季缴、年缴可以选择,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执行同一个缴费标准,缴费的截止时间依据个人选择缴费的类型确定,同一个年度内缴费都有效,跨年度的要求比较高,超过年度截止时间的需要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具体的年度截止时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相应规定,不清楚的可以电话12333咨询。

    6. 社保所属期和缴费期

    个人参保日期是指社保登记的参加工作日期。

    养老保险缴费的截止日期根据缴费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属于单位的,实行每月缴费申报制度,提前一个月申报,次月随着工资发放同步扣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每个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单位统一缴存。

    属于个人,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级根据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各地不一样。同时,每个地方征缴时间也存在差异化。个人缴费有月缴、季缴、年缴可以选择,缴费的截止时间依据个人选择缴费的类型确定,同一个年度内缴费都有效,跨年度的要求较高,超过年度截止时间的需要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具体的年度截止时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相应规定,具体可以电话12333咨询。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7. 缴费期和保险期的区别

    2020年12月新参保和2021年一月参保会有不同吗

    区别不大。12月份划到个人帐户是按11%,明年开始是按8%。你就一个月相差就不大。最好本月交掉。因为明年去交,会产生划付的问题。2020年12月新参保和到2021年1月份参保,只是多交了一个月的保险,并没有其它的区别。所以不用特意选择缴费日期。缴费年限是按月进行计算的。

    8. 社保缴费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社保医疗保险状态显示可享受补收表示在一些特殊原因下,可以不用按时缴费。

    老缴费明细表中“补交”标识表明非当月按时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明细中“可享受补收”表明对应月份可计入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在出现一些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社保局允许居民或者单位延迟缴纳,延迟期间相关保险仍然是有效的,出事仍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没有显示可享受补收,在延迟缴费的情况下,将会对社保产生影响。

    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手续:

    1.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注意事项: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9. 社保缴费属期是什么意思

      不一定,医保就是当年保当年报,但医保有半年的等待期,只有过了半年才可以住院报销。还有就是医保缴费年限未满一年的,报销额度不能超过一万元。  住院时:拿上医保本和身份证,有医保的患者,交上点押金,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长退短补。

    10. 社保缴纳期数是什么意思

    保险单交费期满日:指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全部缴满日期,合同效力不会再因为缴费的原因而终止。

    保险单满期日:缴纳的保险有一定的期限,必须满足这个期限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社保单满期日指的就是到期限的那一天。

    举例说明,养老保险需要个人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如果个人是在2010年5月31日开始购买的,那么在2025年5月30日就是满期日。

    11. 社保期是什么?

          社保自主缴费的日期,例如:2021年底交的是2022年度的,所以日期起2022年1月1日,止于2022年12月31日。

          社保缴费所属期是指社保缴费的期限,社保个人基本信息都在社保信息库终端,不可更改。应该填你具体的缴费时间,应该填时间段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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