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新生儿社保,南京浦口区新生儿医保
1. 南京浦口区新生儿医保
在城乡居民医保没有统一前,各区都会自行制定新农合暂行规定。
一、2017年浦口区
1、新农合缴费标准:户籍人员每人每年260元、新生儿和儿童每人每年260元,去年7月1日后出生的每年130元。另外加40元大病补充保险。
2、新农合看病范围:省市定点医院24家,包括鼓楼医院、南京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等。区内定点医院5家及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如浦口医院、浦口妇幼保健院等。另外还有20家其他类型医院,如南钢医院、建国医院、爱尔眼科等,民营医院居多。
3、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区内医院看病,保底报销35%,最高报销85%。到区外定点医院看病,办理转诊备案和不办理转诊备案,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二、2017年江宁区
1、新农合缴费标准:户籍人员每人每年260元,新生儿和儿童每人每年260元,当年7月1日后出生的130元。
2、新农合看病范围: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近百家左右,省市定点医院22家。此外还有数十家民营医疗机构、诊所等,分为门诊住院都可报销,门诊报销住院不报销。/2、新农合报销比例:普通门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50%报销,二级(区级医院)报销30%,三级(省市医院)报销20%,其他类报销10%。
3、普通住院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部分按50%报销;20000元(不含20000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部分按60%报销,60000元(不含6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40%,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为25%;年人最高报销32万元。
江宁区也规定,在区外一级营利性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就诊,医保不予报销。需要到省市医院住院的,必须在区内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才能报销,否则降低5%的报销比例。
2. 南京浦口区新生儿医保报销
南京浦口儿童医保就是合作医疗。
1、根据《浦口区2016年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16年度南京市儿童医院门诊不可以直接刷卡就医,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门诊诊查费可定额报销9元; 2、儿童医院住院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区内公办医疗机构均可以办理转诊手续; 3、对于影响功能的矫形手术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3. 浦江新生儿医保怎么办
可以。
医保卡的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 南京浦口儿童医保缴费
公办学校招生都有一个户籍审定的过程,审定过了才能上施教区学校。
1 适龄儿童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 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3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
5. 南京浦口区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就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定额零星报销处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 南京市新生儿医保
在新生儿出身日起三个月内(这样从生日之内起就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报销)准备材料:婴儿户口本原件,电子照片(背景要求红底或者蓝底,大小为252乘以312,jpg格式)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周一周五日,在新生儿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即可。
7. 南京新生儿参保
不可以。
准新生儿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原大厂区),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对符合条件的准新生儿,由亲属凭准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
完成参保登记后,准新生儿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