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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保比例,安徽省养老保险比例

    1. 安徽省养老保险比例

    安徽社保缴费标准:职工养老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医疗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另外,各自承担5元/月的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失业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5~1%;生育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5~0.7%;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5~12%,由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单位缴费比例不能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而2020年,安徽省一直使用2018年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28元/月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12月31日,从合肥市人社局官网了解到,《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文件规定,安徽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356.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017.01元,并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安徽省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每月6780元。对2020年已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可能会相应进行调整。

    2. 安徽省养老保险基数

    2021年安徽省社保基数最低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按照要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

    3. 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安徽社保缴费标准:职工养老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医疗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另外,各自承担5元/月的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失业保险为公司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5~1%;生育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5~0.7%;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5~12%,由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单位缴费比例不能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12月31日,从合肥市人社局官网了解到,《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文件规定,安徽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356.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017.01元,并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安徽省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每月6780元。对2020年已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可能会相应进行调整。

    4. 安徽省养老保险政策最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基数缴费:

    2021年1月1日起,因安徽省2020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沿用2020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为3017.01元。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十个档次中选择及变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按上年度缴费政策执行。

    二。允许个人补缴2020年度社保费:

    结合国家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我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之前参保),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上限标准16365.72元、下限标准3017.01元)。如果个人在2020年度社保有漏缴时段的,记得在2021年底前到人社局征缴中心完成补缴登记。

    三。失业、工伤保险降费政策继续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对用人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该单位上年度工伤支缴率进行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费率上浮的用人单位,按上浮的实际费率执行。

    5. 安徽省养老保险比例变化历史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缴纳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降至1%5;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上限为20%,单位按照1∶1比例缴付。

    6. 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但安徽省公布了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

           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获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7. 安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目前安徽省还是沿用2019年全省口径平均工资5455.24元作为标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缴费上限:5455.24*300%=16365.72元

    缴费下限:继续保持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3017.01元,也有地区按照60%缴费基数3273.15元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按照最低基数,最低每个月交3017.01*20%=603.402元,如果按照3273.15的缴费基数,就是654.63元

    如果是在职人员,个人交8%,单位交16%,如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每个月扣3017.01*8%=241.36元,按照3273.15缴费基数,就是交261.852元

    灵活就业人员通常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看个人缴费能力;在职人员,比如银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缴费基数比较高,退休金相对较高。

    8. 安徽养老保险标准

    2021-2022年安徽养老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与公式,2021-2022年安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2021年安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安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介绍,我省日前先后出台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我省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自5月1日起统一直接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以最大限度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同时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我省决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我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降低社保费率,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从我省来看,据初步测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实施后,年内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达85.7亿元。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将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可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安徽省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变化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3.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4.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5.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6.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8.职工个人缴费。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9.缴费基数确定。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前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

    四、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10.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11.各地要合理划分缴费档次,主动宣传“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长缴费、多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五、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

    1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13.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9. 安徽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安徽省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

    目前安徽省还是沿用2019年全省口径平均工资5455.24元作为标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缴费上限:5455.24*300%=16365.72元

    缴费下限:继续保持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3017.01元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按照最低基数,最低每个月交3017.01*20%=603.402元

    如果是在职人员,个人交8%,单位交16%,如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每个月扣3017.01*8%=241.36元

    灵活就业人员通常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看个人缴费能力;在职人员,比如银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缴费基数比较高,退休金相对较高。

    注意: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5年,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可以申请退休,工作满20年公务员可以申请提前五年退休。日常除非是征地农民、单位欠缴等特殊情况下以外,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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