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失业救济金如何领取 深圳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方法
深圳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A.深圳市失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失业;
在深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失业后,依法登记失业并有求职意向的;
原工作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B.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和享受待遇
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活困难补助;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和社区卫生医疗中心门诊待遇。
C.深圳失业救济需提供的材料
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申领审核表》;
深圳市失业职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本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任一家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户名、账号页)(验原件)。
D.深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
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职工应到深圳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可到市局失业办或就近分支机构失业部门办理);
深圳市社保局及各区社保站地址、电话
申请上述所需材料的失业员工,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将发送至《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保经办基金报销部门在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审核并支付失业保险金。
E.深圳市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1)失业救济基金的月支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职工申请失业补助金,必须在本市连续缴纳保险一年以上。缴费年限为失业职工失业前每6个月缴纳保险后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职工再就业一年后再次失业的,按照再就业后的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职工(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可申请延长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至退休。
F.深圳失业救济基金停止发放
第一,停发条件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给其失业保险金。
(1)再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视同再就业);
(2)境外定居;
(3)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四)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保险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岗位的;
(五)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六)有其他法定法律法规。
二、申请程序
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提供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的证明材料;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次月停发失业保险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发送至《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深圳市失业救助基金一次性申领办法
A.深圳市失业救助基金一次性申领条件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剩余期间应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B.深圳市失业救助基金一次性申领程序
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送至《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银行于次月15日前发放失业保险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发送至《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l的方法
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发送至《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失业保险金由银行于次月15日前发放。生活补贴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补助金总额的40%;不符合要求的将发送至《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受理告知书》。
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困难补助。
手柄《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申请《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失业职工,需提供本市有关部门认可的二代身份证网上照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在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打印《证件准备表》后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