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院深圳社保卡吗,广州住院深圳社保卡吗能用吗
1. 广州住院深圳社保卡吗能用吗
能用。医保卡在同一省是可以用的。不过需要办手续,要到深圳医保部门开出已经办理医保的证明,再由医保部门将交纳医保的类型,转到广州住院的医院,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度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 广州医院深圳社保卡怎么用
如果我们是拿深圳的社保卡在异地使用,需要做一个异地就医备案,在这个就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先自己垫付,等回到深圳归属地的时候,我们在拿相关的资料去社保局进行报销。虽然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但是,由于社保数据还无法进行实时共享的关系,所以,不管你是深圳,还是在广州,如果出现异地就医情况,那么就需要回到归属地去自行报销了,归根结底,有社保卡就方便很多,如果没有社保卡,除了要异地就医,费用还无法报销。
3. 深圳社保到广州住院能直接用医保卡
深圳医保卡是可以在广州使用的,但只能在广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非定点医院使用时,需要先行垫付,获取报销凭证后再到深圳报销。
可以在下面的医院使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
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涌岸街36号;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151号、广州市海珠区康大路1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78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惠福西路123号、南海平洲永安中路58号 等。
4. 深圳社保卡去广州医院可以报销吗
深圳医保有非深户和深户两种,随便买了那种都可以报销的。
需要在广州使用的话,上粤医保申请异地备案办理手续,按照上面的步骤,提交一些信息,就可以了。一般1-2天就可以办理完毕,然后你就可以在广州的各大医院按正常住院看病结算了。现在广州的医院基本上都已经和深圳医保联网了,很方便。
如果你是在社区医院住院,没有联网的结算不了的话,就要把单据拿回深圳购买医保的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了。所以如果估计要住院的话,请到比较大的广州的医院
5. 深圳医保卡在广州可以用吗
东莞社保卡在广州定点的医院就诊时可以报销的 东莞社保卡,不仅在东莞可以通用,在市外住院,照样可以享受现场直接报销的福利,这样的医院有33家。东莞市社保局出台政策,东莞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除了在市内有70家定点医院外,参保人在广州、深圳、惠州等三个城市33家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现场报销。 需满足条件: 参保人的社保属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即连续并足额缴费的第3个月开始;住院时主动向医院出示社保卡及身份证等资料;定点医院已加入联网结算。这样一来,东莞在广州、深圳和惠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有33家,其中广州有21家、惠州有6家、深圳6家。
6. 深圳社保卡可以直接在广州医院使用嘛
可以直接使用。
广东省已建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以往到异地看病,得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报销的情况,将成为历史。深圳市医保参保人持医保卡到21家市外医院就医,无须现金垫付,均可实现实时结算。
参保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其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应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扩展资料:
市外省内可直接刷深圳医保卡的21家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惠州市中医院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东莞市康华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中山市中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
潮州市中心医院
参考资料:
人民网-深圳人省内异地就医不用愁
7. 广州住院深圳社保卡吗能用吗多少钱
深圳医保卡可以在广州使用,但只能在广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非定点医院使用时,需要先行垫付,获取报销凭证后再到深圳报销。
拓展材料
市外就医住院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