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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

      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以下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一、还贷能力

      (注:扬州市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

      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0.5-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二、房价成数

      计算公式=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四、贷款最高限额。

      (注:从2019年10月15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

      (一)、按使用配偶额度

      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0.5-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2、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3、从2019年10月15日起,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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