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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保局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结算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参保职工自费支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持以下材料到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所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 医院票据原件(如发票遗失,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费用清单,1份原件; 病历(如需申报住院费用,提供出院记录,如需申报门诊费用,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并验原件; 参保单位银行账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根据情况,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明,并核对原件; 申报流产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及检查原件; (3)男员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并核对原件; 跨统筹地区就业且不间断缴费的参保职工,需提供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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