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费比例,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1. 广州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4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简称“37号文”)以来,国家和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保险费征收模式等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拟对37号文进行修订。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乡居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保的筹资方式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
征求意见稿拟调整个人缴费。现行规定(即37号文)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下转10版) (紧接1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费。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集体补助的规定没有变化。
政府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可申请逐年缴费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达到条件,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比如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含按国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也可经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各地还可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2. 2016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关于工龄的计算,现今是根据广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工龄的计算具体如下:
一、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以及由于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买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放补偿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位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的工龄计算,亦按此规定办理四、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上述人员工龄计算,从2006年6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从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属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各市、县(市、区)的,有各市研究确定。
其中,关于第一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的计算条件设置不合理,现在社会上仍有不少非公有制单位虽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为员工缴交社保,事实上员工却又是在那工作。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为什么要同时有劳动合同跟养老保险才能认定工龄呢?为什么不能以劳动合同为准呢?难道劳动合同就一点效力没有,证明不了员工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既然文件中第三条中连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校学习时间都能拿到工龄,为什么现实中已经工作的人由于没养老记录却认定不了工龄?这个明显是不合理的,既然有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那就应当认定工龄。以前工作的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不认可的话,对职工收入影响较大,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希望省领导能重视。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工龄计算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和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依法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因此,粤人社发〔2006〕165号文关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前工龄认定的有关规定,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要求,也符合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3. 广州市2011年社保基数
广州市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发布于2012年
,去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广州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将成为2012年新增的五项社保工资缴费基数。关于广州市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社会保险费上下限也将相应调整。
1、养老保险最新缴费基数: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由10089元调整为11289元,下限由2018年元调整为2,258元。
2、医保缴费基数: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月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由13623元调整为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整为2,873元。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广州市生育保险月缴费上限由13623元调整为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整为2,873元。
4.大病缴费基数:我市医保月内农民工重大疾病、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院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4,541元调整为4,789元。
4. 2014年广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4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说明
一、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1742元;
【注】:农转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742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
2、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上下线之分,均为5808元。
三、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
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四、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
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五、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
缴费基数下限:3485元。
5. 广州市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最低缴费基数,只有上限
规定是这样的: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6. 201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4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广州户口)养老保险基数2139,单位缴12%,个人缴8%;基本医疗保险基数3188,单位缴8%,个人缴2%;工伤保险基数1550,单位缴0.5%,个人缴0;生育保险基数3188,单位缴0.85%,个人缴0;失业保险1550,单位缴1.2%,个人缴0.5%;重大疾病5313,单位缴0.26%,个人缴0;残保金:单位缴63.76,个人缴0。合计:单位缴624.75,个人缴242.63对比您的个人缴费高过最低缴费,可能是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过最低缴费基数。
7. 广州市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新政策规定,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从10月1日起,由于广州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缴纳,广州社保有五个险种,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广州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原来(9月份减免期的)0.5%调整为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5%,职工缴费比例不变(2%),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之后,缴费比例为:4.45%,缴费基数为6175。
由于广州社保9月份有减半征收政策,故而9月份广州社保费用为1261.89元,10月份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上调,主要上调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广州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为一个险种,企业缴纳广州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上调为4.45%。
8. 2016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以前广东省的惯例,在2020年之前,参加广东省的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范围包含了当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比如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范围,就包含了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这与国家两部门的要求是完全不一致的。所以在今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广东也是按照规定的统一政策进行调整,这也是今年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变化最大的一个部分。
广东在往年的养老金调整中,要将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纳入当年养老金调整的对象,这主要是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挂钩的。按照各地养老金计算的方式,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需要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挂钩。但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要在每年的7月份左右才会公布。所以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一般都是按照再上一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临时养老金,待下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再计算正式的养老金进行补差。
但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如果属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使用的是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可以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但是参加了当年的养老金调整以后,下半年不再重新按照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参加养老金调整后的养老金的就是本人正式的养老金。
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已经公布,是按照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虽然没有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但由于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体上是属于增加的,所以个人的养老金还是会增加。这种方式还是有明显的缺陷,究竟是参加上半年的养老金调整划算,还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养老金划算,这中间的数据是不完全一致的。
在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要求了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必须是2020年12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各地不得擅自增加调整范围。如果广东继续将2021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纳入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就属于擅自增加调整范围。所以今年广东在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起草的背景,对于2021年6月30之前办理退休人员为啥不能参加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进行了说明。
那么对于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不能参加今年的养老金调整,那么上半年计算的养老金就不属于正式计算的养老金,按照要求,待下半年2020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对于上半年的退休人员,也还需要按照202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存在差距的,同样要从退休之月开始进行补差。这样今后广东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养老金计算的方式也和全国统一了。
综上所述,2021年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对调整范围统一到全国的政策之中,即对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再纳入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范围;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还是要按照全国通行的做法,在下半年按照2020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后进行补差。
9. 广州市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照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15元执行。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社会保险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由2258调至2529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
从2013年7月开始,广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城镇户口需缴纳904.26元,其中企业630.43元,个人273.83。农村户口需缴纳896.51元,其中企业630.43元,个人266.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