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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兴安盟社保缴费标准、档次、比例及基数

2026-01-05 17:36:58

兴安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60%的,以60%核定基数(3384.40元);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300%的,按300%(16922.01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80%(4163.8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300%(15614.5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60%(3122.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58元)的300%(15614.5元)。

兴安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83元,个人缴2.5元。

兴安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兴安盟社保中心。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兰西大街10号副3号

联系电话:048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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