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5-01-23 08:59:04
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那失业人员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呢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五种情形吧!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或者在此期间其生活待遇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来源得到保障,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一、重新就业的。
失业保险待遇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是获得其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后,自然就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当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二、应征服兵役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8周岁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我国公民可以参加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应征服兵役。应征入伍后,就会成为一名军人,将根据《兵役法》和军事条令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此相联系,其生活将纳入《兵役法》予以保障。因此,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