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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住房公积金职工宜宾内转移

2024-07-26 11:33:38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 职工调动工作的;

  2、 单位合并、分立的

  3、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 职工单位及本人公积金无欠缴情况。

  办理资料:

  1、 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1、职工再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证明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2、因其它原因不能提供调令的,需原单位开据证明;

  3、如果职工及配偶有宜宾市公积金借款,不能办理转移,暂时封存,贷款完清后办理相关手续;

  5、此业务由本人或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

  6、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7、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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