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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长沙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领条件:对本市户籍的城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岁老人,可申请每月3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4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无" 老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500元的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2分摊。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上述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补贴可抵扣入住费用。
补贴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援助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援助对象中的1、2、3类老人根据护理工作量可申请200/月或300元/月的援助服务,4、5、6类老人根据护理工作量可申请100/月或200元/月的补贴服务。对此六类援助服务对象可根据其服务需求及街道、区的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或服务凭证(服务券或服务凭证由区民政局统一负责印制),由街道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钟点工工资标准签订服务合同,为援助对象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
二、机构资助标准
1、经认定的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享受国家、省、市关于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2、经考评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助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中心的资助6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服务(含白托、上门服务)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