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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待遇如何

2026-01-19 09:37:18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4月1日起,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领取相应劳动报酬,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工作站登记备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城镇户籍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4月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持社区劳动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对账单、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出具的个人结算存折,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期限为全额缴费,每满一年享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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