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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新标准(材料+领取+支付标准)

2025-01-17 14:40:46

  一、武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核发基数

  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未按法规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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