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办理指南来了!
“我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我就职的公司裁员,人事部门告知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真的吗?”
“我是辞职离开单位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吗?”
……
别急!今日,长沙市人社局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注意:劳动合同期内本人主动辞职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所需资料
很简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
申领途径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途径很多,概括起来就是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
注意:办理申领手续前,应先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可以到社区现场办理,也可下载“智慧人社” “长沙人社”手机APP办理。
方式一 现场办
我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失业前在长沙市本级及市内五区参保且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任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就近办理;在长、望、浏、宁参保的,到对应的统筹区经办机构设立的窗口办理。
方式二 网上办、掌上办
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以下渠道之一进行网上办、掌上办。
1.登录“长沙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网办专栏】点击【网上申报失业金】图标办理;
2.关注“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更多】,在【就业服务】栏目下点击【失业金申领】图标办理;
3.下载“长沙人社”手机APP,在【失业工伤待遇】栏目下点击【保险金申领】办理;
4.下载“智慧人社”手机APP,在【失业保险专题】栏目下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图标办理;
5.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智慧人社】→【失业保险专题】→【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意: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申请人未享受城镇职工、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市本级及市内五区、望城区自2022年4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为15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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