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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交多久可以领生育保险,上海交多久的保险才可以领生育保险

2025-01-25 09:19:38

1. 上海交多久的保险才可以领生育保险

一、购买社保多久才可以享受生育险?

1、生育保险是需要缴满10个月的时间才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2. 上海交多久社保可以领生育金

农村户口,在上海交的社保,生育金可以拿2万左右。

1、生育保险(mterityisur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3、申报条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4、办理程序: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3. 上海要交多久社保才能领生育金

一年。

生育前要缴费满1年的生育保险。即使您没有交满,但是如果您爱人交满一年的社保也是可以报生育的费用的。但是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4. 上海社保交多久可以领生育险

不一定。

1、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2、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 上海社保缴纳几个月可以领生育保险

生育金只要缴纳满一年以上并且正在缴纳就可以领取,和年限无关,它是按照地区的社平工资开发放的都是统一的,上海的可以领取二万五千元左右

6. 上海交社保多久可以领生育金

答可以

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正常生育津贴,不满一年只能享受最低标准。

  除了在职妇女,还有以下两种情况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B、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7. 上海生育险交多久可以享受

2021年6月底公布最新基数后,2021年7月1日到 2022年6月30日作为下一个完整的新社保基数调整周期。

一、2021年上海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1倍基数:10338元

月平均工资1.3倍基数:13440元

月平均工资1.5倍基数:15507元

月平均工资2倍基数:20676元

月平均工资3倍基数:31014元

二、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交16%,个人交8%。

2、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单位交10%,个人交2%。

8. 上海生育保险交满多久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上海市对于生育险交多少钱没有具体的限制,只要连续交满12个月就可以报销。

二、上海市生育险待遇是怎样的

男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2、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3、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三)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每个地区对于生育险的报销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在上海市社保局并没有对上海生育险要交多少才能报销有限制,只要连续交满12个月的保险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在报销之前,大家对于男女职工以及异地分娩能享受到的生育津贴都要有所了解,方便自己在报销的时候准备适当的材料,还要注意在就诊的时候妥善保管各种收据作为报销的证据

9. 上海生育险可以领多少

这个无法测算,只能大概估算

1、她将获得的生育生活津贴为:8000元÷30天×128天=34133.34元;

2、她将获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3、她获得的生育保险待遇总额为:34133.34元+3000元=37133.34元;

10. 上海生育险缴纳多久可以拿生育险

你好!原则规定是需要满一年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缴费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也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详情。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1. 上海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领生育津贴

 1.属于计划内生育:

a、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b、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c、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b、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c、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d、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e、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f、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报销金额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报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报销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报销地址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1、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2、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3、城镇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待遇项目和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计算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②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③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④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①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②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①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1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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