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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迁北京,北京的社保怎么转回天津

2024-07-25 11:09:18

1. 北京的社保怎么转回天津

2021年天津医保卡在北京的一部分医院可以使用不是全覆盖

2. 北京社保转到天津

河北省户籍的人在北京工作,用人单位给缴了五险一金,如果到达退休年龄,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由北京市的社保局每个月发给养老金。每个月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你缴费的年限和在职时每个月缴纳的钱数有关,跟你的河北省户口沒有关系。

3. 北京的社保怎么转回天津,转到天津是连续的吗

可以,不过退休后就要按照天津的退休金算了

4. 怎么把天津的社保转到北京

将你的机动车从登记地车管所外迁提档到北京市来,在北京车管所登记的时候提供你的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车牌),来北京办理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三、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1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13、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五、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八、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九、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十、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二手车交易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7.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涉及流程和材料较多,要多注意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找专业的代办机构。

5. 北京社保转移到天津怎么转移

可以在北京看病。但是建议先备案。

异地医保在京就医应“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本地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手工报销。

6. 怎么把天津社保转到北京

一是入境人员,须在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观察期满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解除医学观察后,就地分流,各自返回目的地。

二是在第一入境点集中观察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并于集中观察期满当天或次日直接进京的人员。由当地提前向北京市提供《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进京人员信息表》,观察期满后,出具集中观察期满证明。人员进京前需向居住社区报告,说明集中观察情况及进京日期,便于社区掌握,为大家回京提前做好准备。

人员进京时,如因数据更新滞后,致使在机场、火车场站、公路卡口受阻的,可向相关站点出示集中观察期满证明,自行返回社区。

到达社区后,由所在社区核实《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进京人员信息表》并做好登记,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可不再进行居家观察,但是需要接受社区健康监测管理。社区会提醒本人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报告。

三是在第一入境点集中观察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但没有在集中观察期满当天或次日直接进京的人员,仍要执行所有返京人员均需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政策。

四是对于驻华使团人员,按照有关驻华使团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7. 北京的社保怎么转回天津参加灵活就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市时,可由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可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线上渠道,或者到社保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获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提前进行信息核对,如对记载信息存在异议的,可按照业务权属范围,到区人社局或社保分中心进行信息认定、调整及修改。

8. 如何把北京社保转回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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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市公安部门将对其注销户口,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相关人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相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学历型人才,凭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是否在津工作不作为落户条件。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落户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落之一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9. 北京社保转天津社保需要怎么办

1、网上查询登录当地劳动保障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查询人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社保自助终端设备打印:参保人可前往所在区人力社保局以及部分社区、银行网点等配备的金融社保自助终端服务设备,凭本人的二代身份原件或金融社保卡及社保IC卡直接登录,选择个人业务,再选择打印个人权益单。

3、官方微信查询: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官方社保微信号按照指定操作进行查询,比如“北京社保中心”,就可以在登录之后很便捷地查询到自己的个人参保信息。

4、电话查询:可以拨打12333进行电话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5、社保对账单查询:每年社保中心发放的纸质版或电子版的社保对账单也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使用。

里面包含个人参保信息6、向单位申请查询;

7、可以带着身份证到任何一家社保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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