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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社保抚血金怎么算,黑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4-07-25 09:31:18

1. 黑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抚待遇为: ①丧葬费:5000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2、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2. 黑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表

丧葬费1200元,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  根据《黑龙江省公司工人丧命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贴费准则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关于调整公司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号)文件限定,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其丧命待遇为:  

一、丧葬费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  

三、供养遗属救济费,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补贴费,1937年7月7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提高15%按月计发,之后参加工作的提高10%按月计发。

3.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抚恤金标准

先来介绍一下2021年9月1日之后实施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标准。

新标准下,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均跟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了。

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黑龙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黑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这是全年平均,月平均是31115÷12=2593元。

因此,丧葬补助金是31115÷12×2=5186元。

4. 黑龙江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教师丧葬费2018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丧葬费一般标准不是特别高,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因为工伤导致死亡的,有5000元补贴,如果是因为疾病导致的,那么有4000元补贴,一次性的抚恤金补偿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来认定的。

5. 黑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最新

黑龙江2020年丧葬费发放条例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黑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文件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1、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2、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3、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在直系亲属去世时,本地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三天丧葬假,本省的可请五天,外省的考虑路上来回的时间可以请6天。需要注意的是,隔代的亲属去世,丧葬假只有两天,超出丧葬假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出勤工资,按正常请假处理。请您合理估算丧葬时间,合理安排假期和出行

7. 黑龙江省抚慰金标准

龙江退休有取暖补贴标准

一、以下各类人员纳入供热保障范围,其在规定供热保障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支付,超出供热保障住房控制标准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1、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的全部热费。

2、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90%热费。

二、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三、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个供热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供热质量保证金都保啥

热用户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热费及相关法定义务,但供热质量达不到法定标准或双方合同约定标准,应支付违约赔偿金未及时赔付的。

因供热单位供热区域内发生事故而出现应急情况,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需启动供热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的。

因供热单位出现停供或弃管现象,市、区政府组织临时接管的。

因供热单位延期开栓供热或提前停热,需对已交纳热费热用户进行赔付,未按规定履行赔付的。

供热主管部门认定,确需从供热单位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的其他情形。

供热质量保证金交多少

供热单位应在每年9月末前缴纳。

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缴纳3万元。

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0.3元/使用平方米缴纳,最低缴纳3万元。

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0.2元/使用平方米缴纳。

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的,按0.1元/使用平方米缴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 黑龙江省抚恤金发放标准2021年

先来介绍一下2021年9月1日之后实施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标准。

新标准下,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均跟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了。

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黑龙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黑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这是全年平均,月平均是31115÷12=2593元。

因此,丧葬补助金是31115÷12×2=5186元。

抚恤金标准因人而异,因为跟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了。缴费年限15年,发放9个月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多增加一个月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养老金领取年限每满一年减少一个月,最低发放9个月,最高发放24个月。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2021年9月—12月去世的抚恤金的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是31115÷12×9=23336.25元。最高标准是31115÷12×24=62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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