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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带工伤保险吗,社保有工伤吗

2024-04-28 10:07:44

1. 社保有工伤吗

社保只能查到工伤保险是不正常的。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社保中的工伤

       个人参加的,交的社保,是只能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并没有,工伤保险,这一项的,是不能,参保,工伤保险的。

       只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是可以由单位,参加办理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所以,最好,由工作单位交社保

3. 工伤社保赔吗

社会保险有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个人可以缴纳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而工伤,生育必须由单位缴纳,所以无单位个人缴纳社保人员只能有三险。而这三险,都不具备对交通意外事故的赔偿。因此,个人缴纳社保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的,仅社保部门这一块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想得到交通事故赔偿:

1,肇事方赔偿。

2,自己购买商业交通意外伤害相关保险。如要社保的补偿,则必须被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则根据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由死者养老账户内发放,各地标准不同。如A某交通意外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得到一笔抚恤金1万元,如A某养老个人账户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发放,如超过1万元,则发放1万元后,剩余部分其亲属还可以获得。另外,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按月从社保部门领取供养钱。

4. 工伤属于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五险里面包含工伤保险,五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社保有没有工伤保险的

目前自然人还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国务院已经有这方面工作的部署,相信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应当就会有工伤保险。个人目前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只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有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备案,以后的人员才可以缴纳工伤保险。

6. 社保有工伤吗怎么赔偿

社保工伤险是社会五险的其中一险,而且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因此避免了企业用工风险,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双方。

目前单位很多临时工,试用期工人,以及老家有新农和医疗的,个人不想缴纳社保的人员,基于这种种现实情况,企业无法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保!退而求其次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员工出现意外风险后,企业依然要按照社保工伤赔付标准赔付!因为任何商业保险只能作为员工福利而不能取代社保!

另外国家也硬性规定企业用工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每人每月九百的社保五险费用确实也为企业造成经济负担!

所以。。。。。。。。

7. 社保有工伤赔偿吗

社保工伤赔偿二百一十天到账,如果资料齐全的话约两个月。

当地的劳动局通常会在提交申请的六十天之内出具申报工伤的结果,伤残的鉴定要在医疗期满后而决定,会在伤残鉴定的资料上交后六十天之内做出伤残鉴定的结论,可能会延长三十天,然后把资料交给社保局,社保局会在六十天之内把补偿金额打入个人的账号。即得到结果是六十天加伤残鉴定六十天加延长三十天加打款的时间六十天,一共为二百一十天。

8. 社保有工伤吗怎么赔付

员工发生工伤,除社保赔付部分外,用人单位需要承担部分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9. 工伤属于社保吗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可以再缴纳社保保险的。但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10. 社保有没有工伤保险

如果是企业给你们购买的社保的话,那么势必需要买工伤保险的,因为企业缴纳的社保包含是五险一金,五险就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只需要买工伤保险,不需要补工伤保险,如果是个人的话,那么只需要买养老和医疗保险,因为个人是不需要买工伤和失业保险的,也不需要买生育保险,因为这些保险个人都是不能报销的,也不能领失业金和工伤补贴的。

这两个险,只有单位职工才可以享受,所以在购买社保的时候,没有必要补交工伤保险。

11. 社保有工伤保险吗

买了社保后发生了工伤情形,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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