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社保津贴计算,南京流产津贴一般有多少
1. 南京流产津贴一般有多少
1.
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我国和省有关规则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2. 南京流产津贴一般有多少个月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之后发放。
2、其他人员(不含首次分娩刷卡就诊)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
3. 南京流产津贴怎么领取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4. 南京生育津贴有多少
盐城市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2、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
5. 南京流产津贴一般有多少钱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6. 南京市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7. 南京生育津贴最低标准
生育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0-12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正常发工资,这样生育基金会有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不是给职工,但是如果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工资的,差额单位必须给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营养费没什么的,都是固定标准可能每天都调的,生育津贴夜市社保局系统里自动核算的不是人工核算的。第一个人应该是产假天数128(顺产/其他指征剖宫产),工资按照2710,这样算起来合计11563第二个人产假天数应该是143(难产/符合指征剖宫产),工资按照2710,这样算起来合计12918.跟你说的休假天数一样有矛盾。也有可能产假天数两人一个是128,一个是143天,但是这个单位全部批成了一样的天数。你这个是单位财务制的图表吧?如果对发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的生育待遇窗口,报身份证问他们核实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有多少,然后再看单位发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