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指南(申请条件+对象+材料)
莆田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贷款及贴息组合贷款),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无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
二、申请条件
1、“逐年冲还贷”
⑴申请逐年冲还贷的职工在本市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⑵公积金贷款正常足额偿还满12个月以上,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2、“逐月冲还贷”
⑴申请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本市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⑵公积金贷款正常足额偿还满2个月以上,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⑶原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可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
三、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
3.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
4.贷款还款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四、冲还贷划转时间、方式、金额、顺序
1、“逐年冲还贷”划转时间、方式、金额
⑴划转时间及方式:
每年的冲还贷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中心每年从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划入约定还款账户。
⑵划转金额:
①等额本息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款额的12倍(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本金部分不计入;
②等额本金还款,提取金额以系统自动测算金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部分)。
2、“逐月冲还贷”划转时间、方式、金额
⑴划转时间及方式:
逐月冲还贷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月还款资金至还款卡。“逐月冲还贷”业务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冲。
⑵划转金额:
逐月冲还贷金额为上月实际足额还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