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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还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2024-07-11 14:38:48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申请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青岛市新参保失业人员,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劳动关系已到期或终止,2021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期限 2020年青岛市失业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失业补贴 按照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进行阶段性补贴,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期满后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合同农民可在2021年8月1日(含)后申领失业救济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和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的70%计算。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工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注: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只能申领一次,不能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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