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保险医疗知识

宜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标准是多少

2024-07-01 14:47:36

  居民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150元(二次及以上)元,三级医疗机构500/250元(二次及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乙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和网络收集,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
版权所有:医保知识网 Copyright 20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