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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停3个月,南京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2024-01-29 09:55:59

1. 南京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3个月。3个月为中断期,如果在3个月内找到新单位可以补交,医疗保险在3个月内如果没有单位补交,可以自己交,3个月过后不交医疗保险失效,养老保险停了3个月后可以补交,不交的话达不到十五年办不了退休。社保中断养老保险可以续交,医疗保险中断后的次月不再享受统筹支付资格,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就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的统筹支付资格。

2. 南京社保暂停后如何继续交

社保断交两个月第三个月续交吗?

可以的。

最多可以一次性补缴前两个月的社保。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只要在员工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3. 南京社保卡停交多久作废

南京医保停交三个月就失效了。

4. 南京社保停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吗

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如果你停交月份不超过3个月,你就尽快补交3个月,从补交当月算下个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如果停缴超过3个月就会统筹冻结,也就是从补缴那天开始算起,6个月内如果发生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如果超过6个月,你就不用补交了,只能重新参保了,1年后再享受医保。

如果个人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接续过医疗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5. 南京社保可以停交多久

南京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一般来说,职工医保在停交三个月之内都可以正常使用,一旦超出三个月就需要自行补缴,否则就无法使用;而且断缴三个月后缴费期限就要重新核算。居民医保则不能断,如有中断哪怕是一个月的中断也不能正常使用。

6. 南京社保停保

停止缴费如下:

1.进入智慧人社页面,点击社会保障。

2.进入社会保障页面,点击征缴与权益记录。

3.进入征缴与权益记录页面,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

4.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页面,点击保存。

7. 南京社保停了半年能补交吗

可以补交,区别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8. 南京社保停交了可以续吗

南京市社保停了能继续用医保,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医保虽然停交,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是可以使用的,只能用于买药和门诊看病,如果是疾病住院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要自费。

9. 南京医保停交多久失效

南京社保停交3个月后来你又补交了可以正常使用。

10. 南京社保缴费时间过了还可以继续缴费吗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工作日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如需代办南京社保转移,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在办理南京社保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3、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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