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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保计算方式,广东省职工养老金计算方式

2024-02-16 08:38:15

1. 广东省职工养老金计算方式

  一、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照附表执行。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二、完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办法

  (一)具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以及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我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转出地所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实施后原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以及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中“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安置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四)本条第(二)(三)款中经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改制,到企业工作的参保人,在我省参保后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值低于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的,按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三、完善有关群体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规则

  本通知第二条所涉群体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中的有关问题按以下办理:

  (一)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贯彻粤府〔1993〕83号文延迟实施时间的,从1994年1月至所在地贯彻粤府〔1993〕83号文的实施时间的上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我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按转出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4年9月底前,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计算,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计算增长额,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过渡期发放比例按本通知的“四(一)”项规定执行)。2020年12月底前已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三)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不再适用与视同缴费账户相关的规定。

  (四)结合本次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要求逐步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

  有关5年过渡期待遇发放和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关工作,将其作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全国统筹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准确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坚决防范和打击欺诈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行为。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养老金,可以说是关乎到每个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事情,但对于养老金到底怎么计算发放,大多数人却不了解。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在90年代建立的,1995年国家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7年又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决定中明确,对于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由三部分组成,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养老保险基金每个月还会发放一笔的过渡性养老金。

不同地方政府制定的过渡性养老金政策不同,广东省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创新性地提出了将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权益账户化,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正常情况下,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后,钱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等到退休以后,发放养老金的钱就来源于这两个账户。

但是对于广东省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除了上述两个账户,还增加了一个视同缴费账户。

根据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本人的缴费基数等参数,推算出个人视同缴费账户中应有的金额,再按照一定的月数每月发放。

不过视同缴费账户和其它两类账户不同的是,它实行的是虚账管理,账户中的金额不得继承和一次性提取。

可以说,广东省的这个政策在当时是非常创新的,但是随着国家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广东省这种账户化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趋势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调整。

为此,10月份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两种办法。

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对于很多职工来说,新老办法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肯定会有不同,为了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广东省制定了5年的过渡期。

对于新待遇(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待遇(按照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职工,高出的那一部分将用5年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

2021年发放高出部分的30%,2022年发放50%,2023年发放70%,2024年发放90%,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1年之前就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他们前面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发放,并不会重新计算。

不过,对于2021年1月开始的那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肯定是会核算补发的。

而对于新待遇低于老待遇的退休职工,参照国家养老保险改革中的政策——保低限高,那么应该还是按照老待遇发放。

也就是说,在过渡性养老金新政策实施后,广东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么不变,要么增加。

2. 广东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3. 广东省社保计算

2021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参保时间:

1、新出生婴儿属于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每年1月至12月均可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应当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含出生当月)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56元/人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66元/人

待遇享受时间:

1、新生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2、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0年和2021年,需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2020年度及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

4. 广东省直社保退休计算

2021年退休,养老金每年11~6月份开始调整和上涨,这样到了7月份,就开始激发新的退休工人的养老金了,因为今年退休,养老金上涨的基数是4.5%有工资高的就长得多一些,退休工资低的,就长得少一点,这个养老金重新计发,这也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有的地方在6月底就已经补发到位了,有的地方要到10月份才补发到位,具体什么时间?大家可以拨打一个12333社保咨询热线。询问一下。

5. 广东省基础养老金计算

广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三)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迁入深圳、迁入前其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已在市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参保人每年按规定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应缴费于次年1月缴纳。

三、政府补贴

(一)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三)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一)从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二)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广东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适时调整或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标准。

(二)市社保机构每年应采集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的指纹。

市社保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及时发放养老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深府〔2012〕64号)同时废止。

6. 广东养老金标准

2021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广东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随着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以及政策上鼓励多缴多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整体上还将持续提升。2021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看看都是如何调整的?

  广东省2021年将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同时,将个人原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至4800元之间九个档次。

  广东将个人缴费上限由原来的3600元调至4800元。即原来广东省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20元-3600元10个档次,调整后变为每年180元-4800元9个档次。

  2021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方案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7. 广东省直机关养老金计算公式

2021广东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

  第二年(2022年)发放50%

  第三年(2023年)发放70%

  第四年(2024年)发放90%

  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备注:

  1、2020年12月底前已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方法标准执行。

  2、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2021广东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发放标准

8. 广东养老金计算公式

佛山养老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9. 广东省职工养老金计算方式表

广东省6月23日公布了2021年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的变化相对来说确实有点大。虽然公布的时间晚了一些,但是广东省仍然明确要在6月底前将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相信很快退休老人就可以领取到今年增加的养老金了。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今年继续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式的统一。不过由于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是4.5%,比上年度下降了0.5个百分点,今年增加的额度比去年确实有些减少。相对而言,除了额度的变化,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还出现了调整范围的变化以及高龄倾斜调整标准的变化。

调整人员范围:过去的时候广东省每年都是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核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老人。1~6月份退休并首次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从退休当月起增加养老金。因此,广东省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开始使用。

今年1~6月份退休人员,不属于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些人员将要按照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新基数计算养老金。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增长速度一般超过了退休金的增长速度,所以,这些退休老人重新计算后的养老金可能还会比增加养老金更高。

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具体是这样的:

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比上年度下降了15元,确实变化有些大。定额调整,贯彻的是人人增加相同养老金的原则,更有利于缩小养老金的水平差距。

挂钩调整部分,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标准。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两元。这对于缴费年限15年以上是一种激励。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如果15年零一个月也会按照16年计算的,相对更划算一些。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增加,比2020年的标准下降了0.4个百分点。

倾斜调整部分,过去采取的是临时调整的模式,而今年采取的是永久调整的模式。

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以及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四类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50元、100元和300元,相应的增加标准纳入以后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广东省以前的倾斜增加是不纳入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的,这样对于高龄老人可能倾斜照顾更多一些。这也可能是其他调整部分下降较多的原因。

举个例子:

林大爷2020年刚刚退休,缴费年限40年,基本养老金3500元,今年能够增加多少养老金呢?

首先是定额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增加为65元,按养老金水平增加63元,以上三项合计增加173元,增长幅度是4.94%,能够超过平均水平。

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年年都在提高,希望老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这实际上也激励了年轻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毕竟未来指望子女或者个人积蓄养老,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未雨绸缪真的很重要。

10. 广东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1、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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