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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保标准,江西省社保政策规定

2024-04-27 15:34:50

1. 江西省社保政策规定

2020年社保卡缴费截止时间定,社保缴费的时间是每个地区不一样的。

如像广州地区就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办理2020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而征缴期将从9月份一直持续到12月20日。而重庆和成都2020年城镇居民医保征缴期也是从2019年9月1日到2019年12月20日。

而湖南地区的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则是从2019年9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武汉地区也是如此,也是截止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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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省社会保险法

“四法一准则二条例”目录

  四法: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一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江西省社保政策规定最新

答:我国社保缴费是遵循的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江西省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缴纳的时间越长,缴费的数额越高,那么最后养老金就会越高。社保交15年和20年还有30年的主要区别在于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不同。社保的缴费水平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等到退休之后领到的养老金也会越多。

缴费15年和20年的核算时就相差5%和30年就相差15%,所以说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核算基准也就越高,每满五年相差5%。

4. 江西省社保减免政策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基本条件: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年限规定

三年以上(含三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二)工作地点要求

1.“东部地区”特殊情况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及在海上作业的符合补偿代偿条件,但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中西部地区”工作地点要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2)在“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3)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5)在“西藏地区”工作的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三)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性质要求。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3.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方可申请。

二、代偿金额及年限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根据学生正常学制下实际缴纳的学费与贷款总额两者取高原则确定,年限按照正常学制计算。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国家分批拨付代偿资金,分3年代偿完毕,每年发放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三、报送材料要求

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一);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须标明签订的工作年限);

(3)就业工作地点证明(两份,附件二);

(4)二次分配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三);

(5)涉密单位证明(涉密单位需提供,附件四);

(6)委托书(附件五)。

四、报送时间

每年有两次申请时间,第一次为5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9号办公室)。第二次为11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9号办公室),若学生不在校内,请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9号办公室,刘斌收,029-。

五、第二、三年继续申请需提交材料

5. 江西省社保新规定

可以一个月一个月交。社保可以选择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按年计算的,一般在每年4月交纳。

不过,个人社保,因为地域关系,缴费时间稍有不同,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转入人工台进行查询。

保险缴费是按照上一年的下半年和下一年的上半年作为一个年限缴纳的,所以在这个范围里可以连着几个月缴纳。但是社保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总之,因为针对的人群不同,所以缴费方式也有所差异,如果是职工社保,因为这种缴费是每月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费,所以只能是按月缴纳,员工离职了就停缴。

6. 江西社保政策解读

1.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2.江西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7. 江西省社保政策规定文件

江西省2022养老调整细则,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1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真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江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己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8. 江西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办法。

第三十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第三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

二、政策调整的不同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江西省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必须要补偿土地使用费用、房屋价值、装修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如果是营业中或者是土地正在种植还需要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土地使用者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

9. 江西省社保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

  历届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历届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南昌4050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历届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10. 江西省社会保险政策

之前江西省职工是没有养老保险的,从1995年开始,江西省的职工纷纷开始交纳自己的养老保险,交纳了养老保险以后,到了自己的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劳动保障体系,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退休金。

我们国家是1993年开始实施缴纳社保金制度的。1993年我国在部分国有企业里试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实施社保制度的。

11. 江西省社保补贴最新规定

江西敞开怀抱,希望高校毕业生在赣就业创业,提供了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

你可知道,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补贴吗?

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指南来了!

有钱补 你还不查清楚?

千万不要错过这些钱

一次性求职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500元/人—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申请补贴并支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含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参加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非毕业学年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按培训种类给予300元/人至1500元/人的补贴,或实施免费创业培训。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这份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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