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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咋办

2024-07-27 13:39:46

1. 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咋办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有30104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如此巨量的职工,大多数是企业给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足四分之一。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的社保。这些企业最害怕的是什么?实际上就是社保稽核和劳动监察。一旦被检查出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仅要进行补缴还需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可以处以瞒报基数的1~3倍罚款。

企业应该如何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才能够不怕社保稽核呢?

说起来也很简单,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原则很多人并不清楚。有的人说是应发工资,有的人说是实发工资,有的人则说是基本工资。

缴费基数核定的规章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中规定,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就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费基数的核定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的,如果职工入职不满一年,则按照平均值计算。因此,我们应当是上年度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在单位从事工作的时间。奖金是需要平均的每一月的,并不是不计算。

另外,就是如果说我们长期请病假和事假,导致我们那一段时间工资待遇低的话,这也会影响到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其实我们也看到了,作为工资总额实际上是应发的全部工资奖金。不会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也不会扣除个人所得税,加班加点工资都会提升缴费基数。

哪些部分不包含在工资总额内?

不包含工资总额内的项目比较具体了,主要有14项。比如国务院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或自然科学奖等等;企业支付的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不能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待遇支出;劳动保护支出;稿费讲课费等专门工作报酬;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全费;对职工支付的股息分红利息等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发包费用;支付给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等。

如果基数不准确,将会如何处理呢?

如果经社保稽核部门核实缴费基数不准确,就属于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遇到这种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除了补足以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也不能什么事情都不做。如果没有按时缴纳或者补足,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偷逃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和劳动者利益的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钱应当提供各种方式的担保,这种情况下可以免收延迟缴纳保险滞纳金的,不过只是提供担保以后产生的滞纳金可以减免。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强制执行。

2. 工资不一样社保基数也不一样么

不一样,除非大家的工资都是一样。

单位缴纳的那部份社保所有人的基数是不一样的。一般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按照员工的实发工资来缴纳的,每一个员工的工资是不同的。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每个人的缴费基数除了上年度平均工资相同的人是一样的外,其他是不一样的,上年度平均工资高,缴费基数高,平均工资低缴费基数也低。

3. 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咋办呢

如果同样都是在用人单位账户里面的员工身份缴纳,社保缴费的多少是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具体缴费基数确定的,应当是用人单位为你和相对比的那位员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不一样,产生的数额就不一样。

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

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解决办法: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社保基数存在基数差,可以到单位社保所在区县社保局更改缴费信息,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 基本工资和社保基数不一致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执行,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高不得高于300%,最低不得地于60%。工资达不到缴费基数60%的,同样需按照60%的基数进行缴费。

5. 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必须一致吗

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是按照职工上年度12个月工资的平均额所确定的,包含了加班费各种奖金,但是像独生子女补贴是不算的。

每个人的应发工资不同,所以确定了他们的缴费基数不一样。

不过我们国家有规定,社保基数的范围是在当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浮动。如果我们的应发工资低于60%,那么我们要按照60%基数缴费,保险的各项费用。如果高于300%,也只能最高按照300%缴费。

其实60%的缴费基数不太合理,完全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会降低最低工资待遇的。

我们的最低工资是两年一调,但是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一年一调,而且年年升高。这样个人金额第二年会比第一年要高不少,扣完职工缴纳的社保后,最低工资待遇就会降低。

比如说青岛,2016年60%社保缴费基数是2735元,2017年是2946元,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不变,相当于第二年的到手工资,低了22.1元。这还没有算公积金。

不过好在青岛市2017年将最低工资调整到了1810元,这些年来是保持每年增长一百元的速度,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10%的速度还是有点低。

另外,有一些单位违法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费,不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风险很大的,如果被劳动监察大队查实,依据劳动监察条例,要按照瞒报工资金额的1到3倍进行,而且还不是省下社保费的倍数。

即使是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他也是根据每一个人的经济能力,分为不同的档次的。

一般来说,青岛市是按照60%、80%、100%的社会平均工资分为三档。上海市是按照60%到300%自行选择。

所以说,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都可能是不同的。我们的社保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只要我们交的缴费基数高,退休的待遇也会高,还是有一部分人愿意高缴费基数的。

6. 社保基数和工资基数不一致违法吗

异地社保转移合并流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 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 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 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情况A, 养老保险不会自动合并,必须办理转移关系之后才可以。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情况B,你需要本人在原社保局申请才可以,然后带上你的社保凭证再带回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关系即可。

如果之前账户和现账户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可直接带上身份证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若账户不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再进行合并。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SF051(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扩展资料: 财务制度 随收即付制 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 养老保险采用这一制度有利有弊。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 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 完全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下较多采用这种财务制度。 这一制度最明显的长处是由于有基金的积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能保持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但这一优点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为前提的。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在制度运行初始就要求较高的费率; 二是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如果基金运用得当,不但社会保险制度能从中受益,而且整个经济将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这一制度比随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部分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积累制度。 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初始的高保费制度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将原来随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费中的一小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或在原来制度之上提高费率,并将增量部分全部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这一制度也同样面临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 中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7. 工资和社保基数不一致怎么办

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的总额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一致。

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劳动部门大多也不查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基数与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数额在实践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为了少缴纳社保费用与企业所得税。

但社会保险法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后,这种现象应当有所改变。

因为几个行政部门会联合执法了,若发现有问题可能会对企业年检造成影响的。

8. 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咋办退休

社保缴费基数按规定是个人以基本工资为准,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准。最低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数的60%,最高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数的300%,在此标准之间可以选择。   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一个比拟庞杂的公式,其中最重要的是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额度的高低(这关系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多少)/   具体计算有四个组成部分: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其中: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系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具体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如50岁退休计   发月数是195,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4.调节金计发标准: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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