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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个人社保缴费,恩施社保缴费比例

2024-07-11 15:54:26

1. 恩施社保缴费比例

有以下缴费渠道

一是网上缴费。在已经开通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地区,大家可登录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完成注册后即可办理业务,包括选择缴费金额、维护银行扣款协议、办理当期申报缴费、查询历史申报缴费、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等。

二是掌上缴费。大家可以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手机APP、公众号或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支付平台,进入城乡居民缴费模块,对系统显示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实后,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缴费。

2. 恩施州社保最低缴费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共分为3档: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成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2689元。

3. 恩施市社保

2022年湖北省各地,退休时养老金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分别是:

第一档:8530元,分别是:武汉市、省直单位;

社保缴费基数是:6795元→4077元;

第二档:6171元,分别是: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市;

社保缴费基数是:6000元→3450元;

第三档:5766元,分别是: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潛江市、神龙架林区;

4. 恩施社保缴费标准

这个属于第2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5. 湖北省恩施市社保扣除标准

新农保缴费标准国家建议的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一些地方增加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五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但是最多可以缴费15年。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存储总额÷139如果每年交100元,退休养老金=55元+100*15/139=65.79元/月;如果每年交500元,退休养老金=55元+500*15/139=108.96元/月;如果每年交1000元,退休养老金=55元+1000*15/139=162.91元/月;

6. 恩施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恩施医保卡可以在武汉使用,但要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在武汉用于门诊看病时可以扣你医保卡内余额!

居民医保暂时在武汉门诊用不了!但恩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可以在武汉办理住院使用,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疾病都可以用于医保报销,但办理住院前要做一个异地医保登记!

7. 恩施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黄冈社保2021社保缴费标准-2021黄冈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成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8. 湖北恩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后,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9. 恩施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法律分析: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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