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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上限,天津市社保基数下限

2025-01-10 17:20:51

1. 天津市社保基数下限

天津社保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天津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10月及以前在天津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天津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2. 天津市社保基数下限是多少

2022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930元

其中最高标准:20331元

该基数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执行

  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10%(含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1%),个人缴2%。

3. 天津市社保基数上限

 根据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2021年12月起,天津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所示: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六)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八)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324元确定。

4. 天津社会保险最低基数

2020年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 天津社保基数上下限

天津市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1年12月开始调整,上限为20331元,下限为3930元。

也就是说您11月基数在新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不会变动,缴费金额也不会变动,

但如果您11月的基数低于3930元,那您12月的到手工资就会变少。

6. 天津社保基数最低标准

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按照社保中心的规定,第一档是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六十,第二档是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百分之百,第三档是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第四档是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百,第五档是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三百。

7. 天津市社保基数下限调整

一、2022天津养老保险比例

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1%,个人缴2%。

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的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方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农籍职工先行参加养老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但尚未在本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8. 天津社保基数最低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六)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八)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324元确定。

9. 天津市社保基数下限2021

天津目前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3364元,最高为18969元,2021年人社局公布新缴费基数标准后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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