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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无法调入,工作调动后社保没有转移
1. 工作调动后社保没有转移
个人社保全国可以异地互转。 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其中跨省转移还可以转移养老账户的统筹金额,省内就只能转个人部分。
1、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个人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是不会作废的。
2. 换工作社保没转移怎么办
看到这个问题,可以从离职者本人这个角度,也还可以从企业的角度来出发。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第一、从企业角度来这个问题:
一是全国各地企业申报社会保险都需要按月申报缴费,先申报增减变动情况,并提供合同或离职证明。像你说的员工离职忘记停保,只会造成公司白白给离职员工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情况。也就是说人家离职都走了,还继续给人家缴纳保险呢。
二是对于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按照相关规定,凡是用人单位自身人事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对已辞退、辞职、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减员的,造成误缴多缴社保费的,是不会再给予办理社保退费。只能企业自己承担或者企业与离职者交涉协商,让离职者出公司多缴纳的那一部分的金额,但是我估计基本上都不会达成协商吧。
第三、从员工角度来说,
作为离职员工来说,你根本不需要退保,只需要转保就可以了。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应该由原单位来交付的,而如果中间间隔的一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应该由离职者本人来交付。
间隔一个月,对你的社保和公积金没有什么影响。当然,如果你自身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扩展资料辞职后,原单位的社保和公积金应该:
一、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
二、失业保险转到街属劳动保障部门,办完就失业证;
三、生育、工伤保险:不能转,自动作废。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单位职工调出的,应当自职工调出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
3. 为什么社保转移之后参保单位没有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异地转入的社保为什么查询不到?社保查询不到,首先跟我们的社保缴费的关系有一定的联系,因为你是社保转移,所以说在转移过后的第2个月开始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查询到的,而且社保转移是必须将这个社保转移函和缴费明细交在你所参保的社保机构当中,由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你录入社保信息,那么才算正常完成社保转移。
所以你的这个社保转移有没有正常履行这样的一个程序,并且在转移之前还需要在社保的接收地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因为你持有这个接收函才能够正常的进行社保转移,所以说这样的一套完整的程序要履行完成以后,那么才算被认定为社保正常的转移,无论是你异地转移也好还是本地转移也好,只要是完成正常的转移,那么你就应该在本地区的社保机构正常查询到自己社保的缴费明细。
所以说如果你没有按照上述的转移程序来进行转移,那么你应该咨询一下你们本地的社保机构,或者说你没有查询到自己的缴费明细,也可以直接咨询一下社保机构,看看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自己的社保缴费明细查询不到,这样的话你心里基本上就一目了然,如果说因为你的这个社保关系没有正常的转移过来,那么按照上述程序开具接收函,然后进行转移,把这个转移涵和缴费明细交到新的参保单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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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换工作单位社保可以不转移吗
上海市社保去外地工作需要转的,否则无法缴纳新的社保。
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分为转出和转入两个部分,在员工离职之后即可办理社保转出,如果在同城市工作的话,仅仅需要原单位办理停保即可。在社保转出之后没有新工作也没有关系,在之后找到新工作开始缴纳社保之后即可办理转入。
5. 社保关系未做转移
换工作后没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之前的社保不会清空。社保可累计年限的。所以你可以让新单位继续给你缴纳社保。具体转移首先如下:
拿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二、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三、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晚,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中间隔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缴费的,不在同一个城市缴纳的人。可以选择趸缴,一次性缴清中间的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如果只差一两年就满15年的话,建议自己继续缴纳,直到满15年,再领取养老保险金。这样相比之下,比较划算。
6. 社保无法转移的原因
第一种情况:持卡人因为死亡或者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可以申请注销社保卡
第二种情况:在换社保卡时,持卡人在领取新的社保卡之后,旧卡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收回,然后旧卡可以注销和物理破坏。
但是在申请社保卡注销时,都要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再办理卡注销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非户籍人员离职并离开所交社保地区时,也可以申请注销社保账户。但既然还要交社保,就没必要去注销,原来所交的社保对现在再重新投保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是同一城市的话,会自动累计。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退休前也可以办理转移合并。
7. 社保不转移 原来的社保怎么办
如果是个人参加,应当转移,单位参保则不用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如下:
跨省社保转移办理步骤: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并打印《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和《缴费凭证》后,进行审核,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去人社部网站查找原参保地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联系函》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第四步:原参保地接到《联系函》后,做“统筹范围外转出”处理,并打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和《参保信息表》,一式三份,业务留存一份,给原参保地财务部门一份,发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一份。财务部门按《记录表》进行财务转移基金处理。
第五步:新参保地接到原参保地的《记录表》和《信息表》及财务部门的基金到帐单后,进行“统筹范围外转入”处理。并记入转移的帐户。转移结束。
说明:1、以上五步,转移人员只需自己跑第一步和第二步。
2、转移人员年龄限制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如果超出以上年龄限制,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做封存帐户处理,并做“临时帐户”标记。新参保地做“新参保”处理,建立临时帐户。
8. 工作调动后社保没有转移怎么办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9. 社保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移出来
如果是从异地转移,只有年限和余额转过来,看不到明细。如果是在同一个地方,新入职一家单位购买,明细上只体现最后一家单位名称,但是可以看到以前公司的单位编号。下方有备注每个编号是哪个公司。一般社保查询只能看最近两年的,如果是两年前的则查不了。
10. 离职后更换城市社保没有做转移怎么办
这个不叫“放弃转移个人社保“,仅是暂时不做转移而已。这样做很好!
依据《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及各地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职工离职后应办理养老保险停缴业务。但是,是否要停保后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业务、什么时间办理个人帐户转移业务,并没有具体要求。原则上只要退休之前办理,不影响各停保地社保向待遇领取地社保转移、合并个人账户,不影响员工退休及时领取养老金即可。为什么?
第一,转移业务操作问题。员工退休之前,有可能在多个非户籍地流动就业。现阶段,各地社保转移接续业务,还是手工操作办理。如果,员工流动就业后,随同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关系,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员工,需要办理很多次转移接续业务。增加了员工本人、用人单位、社保的工作量,尤其是可能占用流动就业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今后,随着全国社保信息平台的建成、全国社保统筹的实现,将来各地社保转移接续业务,一定可以通过国家社保网络信息平台操作实现。
第二,退休待遇地选择问题。员工流动就业在多个非户籍地工作、参保,且各地员工参保时年龄和缴费时间,都符合“一般账户“建立条件,也符合日后在当地退休、领取养老金条件。但是,员工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都在离职到异地工作后随同做了转移接续,这样就把职工曾经工作的某地办理退休的机会丢掉了。
第三,个人帐户分拆、还原问题。由于各地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周期不同,有按照自然年度缴费的(1月到12月),也有社保指定缴费周期的(比如当年7月到次年6月),这样遇到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缴费周期地方之间转移的,转入地社保还要按照本地缴费周期对转出地社保个人帐户做“分拆”操作。如果,员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缴费周期不一致的两个社保缴费地转出又转回的,还要把之前分拆的帐户再还原,有时这种操作有可能会影响个人帐户记录、影响到养老金计发结果。
综上,我们建议员工在退休之前三个月左右,办理停保地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