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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2024-07-28 13:25
摘要:珠海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流动就业人员将可参加居民医保,市民市外就诊未办转诊手续也可报销。

12月25日,珠海市宣布将给市民一份“新年大礼包”:珠海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流动就业人员将可参加居民医保,市民市外就诊未办转诊手续也可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1年,大学生可全年参保,假期、休学和实习期间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等。新政策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大学生入学前参保到珠海可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机械与车辆学院2013级机械工程7班学生周科伟,近日被查出患有罕见格林-巴利综合征,生病至今已花了29万元。目前已转入普通病房,每天费用需要600至1000元不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张国斌说,经他了解,周科伟在今年9月份已经在珠海参保,按相关政策,只要周科伟此前在家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珠海即可接续其参保时间,周科伟可最高报销40万元,将大大解决其家庭难题。

据介绍,此次新出台的针对大学生的政策更加人性化:考虑到大专院校开学时间不同及入学后专业调整等原因,大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参加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此项调整可为大专院校统一为学生参保提供更长的处理时间,将大大方便在珠海的10多万大学生的参保。

另外,新增大学生报到年度住院费用及假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两项待遇。通知规定,大学新生于入学注册的社保年度,在家庭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办理报销手续,避免了大学新生医疗保障出现空当。大学生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大学生凭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回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智涛称,珠海此举在全省走在前列,体现珠海对大学生的关怀。

未经核准到市外就医也能报了

以前,“外来工”失业后,只能转回家乡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政策撕开了一道“口子”将外来工拥入怀中。

通知规定,珠海市外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在珠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在与珠海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可申请参加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一年625元。

新政策同时对市外转诊报销比例做了调整。原政策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了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0%;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新政策规定,个人按300元/年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约10万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核准医疗费用可报销30%。不仅如此,新政策中,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1年。

截至2013年11月底,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8.4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1.8%,参保率96%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7.8亿元。据介绍,新调整的政策将主要惠及珠海市45万城乡居民、30多万流动就业人员以及患特定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智涛说:“新政策更公平、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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