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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2024-01-04 21:21
摘要: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如何?办理住院时出具“蓝本”,医院结算费用时便进行实时结算;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交回人力资源部;补充医疗报销。

  一、就医医院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上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北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

  (三)北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更新,详见附件)。

  二、就医流程

  (一)普通门诊

  1、持“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缺一不可,否则市医保中心不予以报销)挂号就医;

  2、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左上角印有“上传”字样标识或印有“★实时结算”标识)、“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4、补充医疗报销。

  (二)急诊

  急诊就医没带“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按下列流程操作:

  1、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盖有“急诊”章)、“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3、补充医疗报销。

  注:急诊就医带“蓝本”的,费用结算及报销同普通门诊。

  (三)住院(持“蓝本”者)

  1、办理住院时出具“蓝本”,医院结算费用时便进行实时结算;

  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交回人力资源部;

  3、补充医疗报销。

  (四)住院(未持“蓝本”者)

  1、医院结算费用时,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以及“蓝本”原件交回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4、补充医疗报销。

  三、报销时间

  因医药费报销时要将个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给北京市医保中心,为避免耽误就医,特对报销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急诊:

  1、当年的医药费用累计不到1,800元(在职职工起付线)的,请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2、当年医药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可随时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二)住院:

  因住院医疗费用一般都数额较大,出院后请尽快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四、理赔支付

  经北京市医保中心分割,由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的,医保中心先划拨到公司帐户(需1个月左右),人力资源部依据医保中心出具的分割单,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

  补充医保依据分割单报销补充医疗费用,直接划拨到职工帐户,请注意查收(需20个工作日左右)。

  五、注意事项

  (一)“蓝本”首页需贴条形码;

  (二)如欲查询年度个人医疗费报销情况,请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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