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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7月起提高

2024-07-04 21:21
摘要: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75%、其他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45%的比例支付。

  6月30日下午,广州市医保局公布《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而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提高至55%;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也提高至65%,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则为45%。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统筹金限额300元不变

  据了解,广州市的医保种类包括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来工医保以及城镇居民医保,此次调整门诊待遇的为前三种医保类型。

  广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是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为65%,其他医疗机构为50%;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5%,其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

  昨天颁布的办法对这一报销比例有了提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75%、其他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45%的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的其他方面基本不变。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另外,筹集普通门诊基金的比例标准未变。

  两类人员异地就医

  不享受门诊报销

  据悉,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而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而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不享受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与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定点机构按诊次平均限额进行月度结算,根据选定门诊定点机构的总人数,按年度人均限额进行年度清算。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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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广州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11)》称,《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参保人负担切实得到减轻,80.6%的被调查参保人也认为政策实施后对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一定的帮助。而认为政策实施后负担减轻较大的受访参保人仅为7.3%,同时有19.4%的参保人认为没有减轻。

  报告建议,在监测2010社保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取消或降低个人账户划扣比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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