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9月1日起,2015年度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 据了解,2015年度参续保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另外,榆林市辖区外新迁入居民、新毕业大学生、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和个人不缴费人员(重疾人员、“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在应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可从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及在上述参保期外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均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相关链接】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劳动保障站(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或劳动保障站(所)工作人员审核参保居民资料,填写《参保登记表》,将户口薄、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证等相关资料复印留存,并计算个人应缴金额及财政补助资金,出具缴费单交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缴纳医保费。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 我市哪些人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均可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