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基数不一样,社保基数不一样有什么区别
1. 社保基数不一样有什么区别
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区别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全省口径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直接相关,直接决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直接影响个人缴费档次下的实际缴费金额,比如当地人社厅规定上年度全省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53元,那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就是300%,就是18159元;缴费基数下限就是60%,就是6053*60%=3632元
在职人员一个月最少交3632*8%=290元;灵活就业人员一个月按照最低档次交3632*20%=726元
2、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直接影响个人退休金,更具体的说影响个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过去有的地方采用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平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标准,有的地方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计算养老金,后者要高20%以上。采用计发基数可以平衡两者差距。
采用计发基数,计算退休金公式就会发生变化: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比如陕西全省口径平均工资6053元,但是养老金计发基数却是6914元。
同样缴费档次情况下,基数养老金退休待遇有不同:
1、采用全省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基础养老金计:(6053+6053*0.6)÷2*15*1%=726.36元
2、采用养老金计发基数
基础养老金计:(6914+6914*0.6)÷2*15*1%=829.68元
通过日常观察发现:
采用养老金计发基数,通常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待遇相对要高一点,所以养老金计发基数对即将退休的人而言至关重要
2. 社保基数不同的区别
1、社保基数存在基数差,可以到单位社保所在区县社保稽核科举报,要求企业补交基数差2、两个月没交,你可以以此为由到仲裁申请两项请求:
A因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B可以要求企业补交两个月的社会保险3、工资延迟支付,如果是出于资金流问题,可以暂缓支付,但需要向员工告知,并在资金流好转后第一时间支付,所以总是延迟几天发放并无太大不妥。但如果现在一直拖着不给,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3. 社保的基数跟工资是一样的吗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 社保基数和工资基数不一致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
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①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五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②住房公积金保险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是跟养老保险一样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下保底、上封顶”,新调入单位的员工按照当月实际工资确定,而只有符合“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的企业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二、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企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1、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划拨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
2、加收滞纳金,再次逾期的,处罚款。
三、 劳动者遭遇此种情况如何维权?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述的内容就是关于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相关问题,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有以上情况出现,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协商,如果说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反映,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5. 社保基数都是一样的吗
同一个公司两个人的缴费基数不一样和当事人的工资待遇不一样是一个道理,这是很正常的情况。
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的,只要不触及上下限,那么两个人月均收入不一样就必然导致其缴费基数的差异。
另外,同一个公司的两个人会因为工作能力、本公司就业时间长短等因素导致收入的差异,由此导致缴费基数的不同,这是很正常的
6. 社保与工资基数不一样
因为职工应发工资每月不同,缴费工资不同。
1、职工社保缴费,是按照当月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的,单位申报的工资应当以用人单位应当工资为准,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名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2、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3、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再享受待遇。无论从社保制度良性发展,还是从提升保障水平来说,适当调高缴费标准或是大势所趋。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制定一揽子方案,多项措施齐头并进,让公众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7. 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有什么区别
因为职工应发工资每月不同,缴费工资不同。职工社保缴费,是按照当月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的,单位申报的工资应当以用人单位应当工资为准,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名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 社保基数的区别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是你缴费的额度,年缴费金额是你这一年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加在一起的缴费金额,每年上涨的社保基数就是你这一年要交的社保的定额,如果你按着每个月逐月逐月的交的话,到了年底,这是你一年交费的总金额,这样子该进养老统筹的就近养老统筹,该进个人账户的就进个人账户。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
9. 工资不一样社保基数也不一样么
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是按照职工上年度12个月工资的平均额所确定的,包含了加班费各种奖金,但是像独生子女补贴是不算的。
每个人的应发工资不同,所以确定了他们的缴费基数不一样。
不过我们国家有规定,社保基数的范围是在当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浮动。如果我们的应发工资低于60%,那么我们要按照60%基数缴费,保险的各项费用。如果高于300%,也只能最高按照300%缴费。
其实60%的缴费基数不太合理,完全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会降低最低工资待遇的。
我们的最低工资是两年一调,但是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一年一调,而且年年升高。这样个人金额第二年会比第一年要高不少,扣完职工缴纳的社保后,最低工资待遇就会降低。
比如说青岛,2016年60%社保缴费基数是2735元,2017年是2946元,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不变,相当于第二年的到手工资,低了22.1元。这还没有算公积金。
不过好在青岛市2017年将最低工资调整到了1810元,这些年来是保持每年增长一百元的速度,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10%的速度还是有点低。
另外,有一些单位违法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费,不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风险很大的,如果被劳动监察大队查实,依据劳动监察条例,要按照瞒报工资金额的1到3倍进行,而且还不是省下社保费的倍数。
即使是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他也是根据每一个人的经济能力,分为不同的档次的。
一般来说,青岛市是按照60%、80%、100%的社会平均工资分为三档。上海市是按照60%到300%自行选择。
所以说,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都可能是不同的。我们的社保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只要我们交的缴费基数高,退休的待遇也会高,还是有一部分人愿意高缴费基数的。
10. 社保和社保基数一样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社会保险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缴纳各险种计算的基数。其由用人单位申报,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一般社保缴费基数越高,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
月缴费基数就是你缴纳养老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