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缴费基数 厦门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厦门公布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者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按照本人月工资按照前款法定规定计算缴费基数。
无法计算其他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缴纳2%,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方案,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7%,农民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3%。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