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滞纳金多少,广州市社保滞纳金
1. 广州市社保滞纳金
一、补缴条件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二、补缴材料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三、补缴流程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扩展资料:未及时缴纳的,应当补缴并处滞纳金:
1、《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
补缴要按 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
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
各险种的 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广州社保补缴滞纳金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3. 广州市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2021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物管费的千分之三至五收取的。严格来说这不叫滞纳金,滞纳金是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收取的。这个应该叫违约金,依据的就是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
4. 广州社保滞纳金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
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
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
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 广州市社保滞纳金是怎样算的
根据您补缴年份的本金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6. 广州市社保滞纳金最新规定
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缴。广州社保补缴分为单位补缴跟个人补缴。
单位补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可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时间范围:
1、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没有参保或没有足额参保的时段进行补缴;
2、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
3、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以及对应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的各种险种开始时间。
7. 广东社保滞纳金
计算方法:
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
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
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