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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医保目录,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1.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手机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1、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个人参保信息】即可查询医保账户余额、月缴费基数以及个人参保信息。

      2、查询医保缴费记录: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缴费记录】即可查询医保缴费记录明细。

      还可以点击页面头部的筛选项,通过筛选参保地、险种类型和缴费年度来查询需要的缴费记录明细。

      3、查询医保使用记录: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消费记录】即可查询你的医保消费记录明细。

      4、代父母、家人查询医保信息:

      通过国家医保APP亲情账户功能,还可以为家人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手机上可直接查询家人年度医疗费用、个税大病扣除金额。

      亲情账户绑定方法:

      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亲情账户”版块,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然后根据提示填写家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验证后即可完成绑定。

    2.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

    ⑴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⑵苏州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⑶苏州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⑷苏州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⑸苏州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3.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在哪里打印

    参保人员可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参保职工社保证明自助打印”专栏,输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查询打印本人参保证明。

    4.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138号文

    苏州到镇江高速里程约有138公里,总里程约165.8公里,主要经过京沪高速和沪蓉高速,如果开车需要时间大约为2小时37分钟,经过高速的费用大概约为65元左右,汽车油费大概约为103元左右,如果坐高铁的话从苏州姑苏区高铁站到镇江京口区高铁站大概150公里左右,一小时生活圈

    5.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

    1、符合苏州医保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6.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保吗

    凡是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在医院看病后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门诊费用。但是,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其报销的费用、比例也有所不同。

    7.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范围: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共四类人员,方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人员简称为居外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办理居外医疗备案程序;异地转诊人员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8.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江苏苏州医保男性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女性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缴费年限满后,才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法律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

    9.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我市在2020年7月1日起就按照苏州统一部署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今年7月1日我市进一步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今年调整内容主要为以下几项:

    一、调整退休人员医保个账计入办法

    从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起,全面执行苏州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上下限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计入,不满70周岁的以1350元/人·年为下限,70周岁以上的以1550元/人·年为下限(本市原下限为800元,去年7月1日已调整到位);上限为3000元/人·年。具体见下表:

    二、扩大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使用范围

    按照我市原先政策,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除了可以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

    1.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

    2.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3000元以上的,可办理家庭共济、购买指定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第138号令),从7月1日开始,扩大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三、调整门诊待遇

    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苏州统筹方案后,继续实施我市过渡性政策。

    (一)首先执行苏州统筹方案规定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二)超过苏州统筹方案封顶线后,继续实施过渡性政策,另设本地起付线和总封顶线。

    在职职工个人自负累计400元后,在15000元(含之前的4000元)以内继续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上述比例结付;

    退休人员个人自负累计200元后,在15000元(含之前的4800元)以内继续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上述比例结付。

    超过门诊费用总封顶线(15000元)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支付。符合大病保险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计入大病保险费用累计。

    四、调整部分门特待遇

    我市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重症精神病门特项目过渡性政策支付限额:重症精神病药物治疗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4000元以内按照100%的比例结付。对超过上述费用限额的参保人员,2021医保年度执行过渡政策:超过4000元以后的医疗费用,先使用当年度个人账户支付,当年度个人账户用完后,在1.5万元(含苏州统筹方案规定的封顶线4000元)以内继续按照100%的比例结付。

    10.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

    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

    1、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2、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

    注意,一定要在办好养老保险后,带着养老保险手册再办理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11.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

    1、现场结算

    材料: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以及医院要求的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零星报销

    材料: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收据或发票、诊断证明原件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1)审核参保人提交资料

    (2)符合要求后,按文件要求及三大目录标准进行核算

    (3)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有系统自动结算

    (4)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束清单

    (5)办理人确认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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