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怎么住院报销,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 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的话一个学期(还是一年)总的加在一起超过一定额(我猜是1000?不太记得了)可以报销30%,1000封顶。住院最多可以报销85%,按医院的等级评定报销标准。异地住院也可以报销,但是要先自费,等6个月后才会报销。南京市住院的话直接刷医保卡结账就行了。
2. 南京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果是南京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
其中用药必须是医保范围的药,报销比例在80%左右。
3. 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且应由本人自费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后超出部分予以报销。
重点:医保统筹不计数免费额,也就是2万的免赔额要是医保内的,且医保统筹还不报销的。
可问题是根据最新政策超过八万的医保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可高达百分之九十
,也就是住院总花费60万元,自费20万元,医保范围内40万元,则可医保报销36万元,医保范围内自费的4万元在扣除2万免赔额后,保险理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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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南京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果是南京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
其中用药必须是医保范围的药,报销比例在80%左右。
5. 南京社保住院怎么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 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钱一个月
1、参保登记:
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医疗保险申报软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基金筹集:
参保单位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年初进行调整。
3、门诊就医及IC卡的使用:
单位职工参保后,需办理IC卡。患病时需持双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IC卡使用前,需要先圈存,持卡人每月或每季可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或定点医疗单位自助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
使用时参保人可持处方和IC卡到定点单位POS机上划卡,医疗费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
IC卡如有遗失,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挂失,同时补办IC卡。
4、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参保人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职工只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5、办理转诊及费用结算: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诊治时,须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专职医师签字同意的诊断证明、转诊审批单、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处方本首页复印件,其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每季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6、急症病人可就近在公立医疗单位抢救,但须在2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
7、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居住地选择一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其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汇总按季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7. 南京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可以享受门统待遇,门统起付线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在职1200元,退休10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社区70%,非社区60%,报销限额2000元/年;退休社区75%,非社区65%,报销限额3000元/年;建国前老工人社区100%,非社区95%,报销限额4000元/年。
8. 南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门诊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病症,医疗报销比例50%-90%不等。
其中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三、“居民”血友病
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
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9. 南京市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一、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表一、门诊统筹待遇表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表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表3、门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居民“两病”待遇
(一)认定登记
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内科或专科医师确认,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认定登记,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医疗待遇
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待遇一致,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两病”人员门诊统筹待遇表
三、门诊大病待遇
(一)门诊大病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认定登记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三)医疗待遇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表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2、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
表5、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及以后2000元。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期为手术当年及术后第一年,待遇标准参照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执行。
表6、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
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表7、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
抗体排异治疗待遇表
患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按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4、血友病待遇
血友病(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检查和替代治疗医疗费用,按照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自2020年7月1日起,学生儿童患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2万元、10万元、20万元。
表8.1、血友病待遇表
表8.2、血友病待遇表
5、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学生儿童患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2万元。
表9、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
红斑狼疮待遇表
四、门诊精神病待遇
(一)登记备案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二)医疗待遇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五、门诊艾滋病待遇
(一)认定登记
患有相关艾滋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
(二)医疗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六、住院待遇
表10、住院待遇表
七、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登记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二)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八、大病保险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对困难人群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提醒: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10. 南京市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方面,南京将提高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调整为90%、85%,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
生育保险方面,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由85%、80%、65%,调整为90%、85%、75%。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涨幅最高,达到10%。
高校门诊方面,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也将提高。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
同时,南京市人社局要求各高校要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并报该局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