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社保险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
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合成抗菌药
1.3其他
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5抗真菌药
1.6抗病毒药
2抗寄生虫病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
4麻醉用药
4.1全身麻醉药
4.2局部麻醉药
4.3镇痛药
4.4麻醉辅助药
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营养治疗药
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其他
8调节免疫功能药
9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他
9.7抗肿瘤辅助药
10抗变态反应药
11神经系统用药
11.1抗震颤麻痹药
11.2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抗癫痫药
11.4脑血管病用药
11.5中枢兴奋药
11.6镇静催眠药
11.7其他
12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抗精神病药
12.2抗焦虑药
12.3抗抑郁药
12.4抗躁狂药
13呼吸系统用药
13.1祛痰药
13.2镇咳药
13.3平喘药
14消化系统用药
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助消化药
14.3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泻药、止泻药
14.5肝、胆病辅助药
14.6其他
15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压病药
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他
16泌尿系统用药
16.1利尿药
16.2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其他
17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
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2眼科用药
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产科用药
19.5解毒药
19.6放射性同位素药
20诊断用药
20.1影像诊断用药
20.2其他
21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2泻下剂
1.3清热剂
1.4温里剂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6开窍剂
1.7固涩剂
1.8扶正剂
1.9安神剂
1.10止血剂
1.11祛瘀剂
1.12理气剂
1.13消导剂
1.14治风剂
1.15祛湿剂
1.16其他
2外科用药
2.1清热剂
2.2温经理气活血剂
3妇科用药
3.1理血剂
3.2清热剂
3.3扶正剂
4眼科用药
4.1清热剂
4.2扶正剂
5耳鼻喉科用药
5.1耳病
5.2鼻病
5.3咽喉病
6骨伤科用药
6.1活血化瘀剂
6.2活血通络剂
6.3补益肝肾剂
7皮肤科用药
8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2.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2022
医保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差异,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如安阳市:
1、普通门诊。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
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7种、门诊特定药品有93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90%;
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比例6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83%;
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比例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5%;
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12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
省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
省三级医院和省外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比例50%、7000元以上报销比例68%。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医保报销: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4.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三个目录包括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 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目前,我们医保“三目录”主要是指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耗材目录。从国家的文件可以看到,要将中药饮片颗粒纳入药品目录的权限在国家层面,地方医保部门目前没有权限变更或新增。
5.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医保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三百元;二级医院六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三级医院,县三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80%,而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八百元。一万两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一万两千元报销比例为75%。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
(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3)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免责: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北京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医保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6.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一、报销范围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
7. 儿童统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你好,子女统筹医疗就是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该保险是指在本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以由父母所在单位统一随父母医保一起缴纳的一种医疗保险形式。
8.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化验费是可以直接用医保报销,材料费和床位费属于服务设施费,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
需办理出院手续后凭收据到定点医疗机构,是不能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卡报销的。
一、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二、以下是不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诊、急诊留观床位费。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湿箱费;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9.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5万元(含)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门诊救助上,慢性病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救助病种可参照新农合、居民医保病种规定,并结合各区县实际确定。日常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日常门诊、购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
10.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
①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②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温馨提示】:
1.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特殊人群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待遇。
2.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到境外就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另外工伤、职业病、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202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