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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保生育保险,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1. 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计算生育津贴的两大要点

            第一,生育津贴是按照单位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第二,职工的平均工资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确定。

           举个例子:

            小王2020年5月入职,工资4500元;

           小青2021年2月入职,工资6000元,公司均按照她们的工资申报参保。

            小王于2021年11月顺产分娩一孩,小青于2022年1月顺产分娩一孩,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同为98天。

            虽然小王和小青原工资不同,但公司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都为5626元,那两人领到的生育津贴是相同的。

            均为:5626÷30×98=18377.94元

           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2.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9修订

    有调整的。广东产假调整如下: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3.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4.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2020年广东剖腹产产假178天。根据我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5.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四川218天产假计算方式:

      国家规定的98天+15(剖腹)+15(多胞胎)+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218天。

      拓展

      国家规定:98天,剖腹产98+15(剖腹)=113天,多胞胎:98+15(剖腹)+15(多胞胎)=128天

      四川省(多了母乳和延长生育假60天):

      常 规:98(1)+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188天

      剖腹产:98(1)+15(剖腹)+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203天

      多胞胎:98(1)+15(剖腹)+15(多胞胎)+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218天

      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产假15天

      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个月(按30天算)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和《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 :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6.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休产假的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3、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4、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5、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二、孕妇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晚育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三台的产假按照规定是至少休息128天,如果遇到难产的应该多休息15天。这是女性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力,如果由用人单位以产假的缘故乱扣工资甚至开除该职工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上法院起诉。

    7.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规定

    广州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申报须知:

      (一)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二)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五)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如参保人已休完产假,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登记参保的,医保中心按月计发,一次性发放。

      举个例子: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按时登记参保并缴费,单位11月申请津贴,则在12月发放8、9、10三个月的津贴。

      假期规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顺产:98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

      难产: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45天;

      放置功能节育器:3天;

      取出功能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3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10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注: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也就是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也就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下,产假期间,上月缴费,当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举个例子: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如7-9月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则8-10月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如7月没有登记参保缴费,则8月无津贴,9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10月无津贴,8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津贴。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就医待遇…”的要求,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津贴暂不拨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的,视同正常缴费,广州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申报方式:

      单位经办人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申报入口: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生育津贴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在“公共服务”栏内,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审核”-“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一般情形与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申报医疗费用,同步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业务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生育津贴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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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对于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申报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温馨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申领生育津贴为由,拖欠职工产假工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8. 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大于等于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注: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也就是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也就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下,产假期间,上月缴费,当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一般情况下,女性报销金额在75%左右,男性报销金额在50%左右(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参保的情况下)。

    比如张女士生育共花销5000元,一般可以报销3750元,个人只要承担1250元。

    如果张女士没有生育保险,但是其丈夫有生育保险,一般只能报销2500元,个人要承担2500元。

    具体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规定:

    比如广州市,产检医保范围内全额报销,生产费用医保范围内全额报销。

    比如北京市,产检报销限额1400元,生产费用顺产可报销2700元至3300元,难产则可报销3800元至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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